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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监测分析技术规范最新版 2023年魏县牙里镇环保检查什么?

2023-07-02 09:29:24固废土壤1

一、2023年魏县牙里镇环保检查什么?

主要查环境整治。

近日,牙里镇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分解压死责任,举全镇之力,再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高潮,大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

一是充实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在原有环保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又抽调5人充实进去,专职抓好环保违法和散乱污企业摊点的巡查清理整治工作。同时,要求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等镇直部门全程参与,集中行动,形成强大合力,在全镇上下营造“散乱污全部清理、违法严厉打击”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巡查落实网格管理。把全镇33个村划分七个片区,每个片区由一名领导干部牵头负责,对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划定责任区,不间断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如有不听安排、我行我素行为,就由环保综合执法队采取措施,有暴力抗法的,要求派出所依法进行打击。

三是严肃问责实行战时机制。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也实行战时机制,对工作中互相推托,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进行问责,该党政纪处分的,由镇纪委介入调查处理。如果在全县排位进入倒数后三名,对包片、包村干部和涉及村干部进行警示谈话;连续两次排位进入倒数后三名的,村支书停止工作,包村干部停发工资,包片干部停止工作,建议县委调离牙里镇,增加镇村干部压力,调动镇村干部积极性,确保取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胜利。(牙里镇)

二、土壤污染处罚标准?

1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5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6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未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8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0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1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上述业务,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和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2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对土壤、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4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六条 第三款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6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二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7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

三、环境检测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您好,环境检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大气环境检测:包括空气质量、大气污染物、臭氧层等。

2. 水环境检测: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海洋水等水体的污染物质、水质等。

3. 土壤环境检测:包括土壤中的化学物质、微生物、土壤酸碱度、有机质等。

4. 噪声环境检测:包括环境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等。

5. 辐射环境检测:包括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

6. 生态环境检测: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健康状况、野生动植物数量等。

7. 危险废物检测: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等。

四、场地清表规范要求解析?

场地清表指施工前需要对建筑施工用地进行清理和平整处理的工作。下面是一些场地清表规范要求的解析:

1.清理物料:场地清理应剔除杂物、固体废弃物及未使用的建筑材料等。

2.撤除不适宜高层建筑物的松散土层:如超过岩性稳定层的可忽略性的浅土层,深入沉积层的泥土、软土等。

3.填挖双平衡:对现场挖出的土方进行系统计算,避免过多或不足填方,保证安全、高效的施工。

4.压实土壤:在场地清理完毕后,需要进行均匀的压实和碎石垫层的建设,以支撑后续的工程施工。

总之,场地清表规范要求需要遵守相关环保卫生法律法规,并按需合理进行施工前的场地清理工作,保障后续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五、有机土的鉴定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中,有机物 土壤涉及到词汇、肥料、土质、土壤学、燃料、土方工程、挖掘、地基构造、地下工程、道路车辆综合。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有机物 土壤涉及到土壤、肥料综合、土壤环境质量分析方法、液体介质与植物、动物、人体器官采样方法、固体废弃物、土壤及其他环境要素采样方法、水环境有毒害物质分析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肥料与土壤调理剂、标准化、质量管理。

生态环境部,关于有机物 土壤的标准

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911-2017 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

HJ 834-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41-201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642-2013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行业标准-环保,关于有机物 土壤的标准

HJ 783-2016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 加压流体萃取法

HJ 642-2013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HJ 605-2011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六、环境监测技术专科学工程力学吗?

不学工程力学,核心课程:化学分析、仪器分析、水与废水监测技术、空气与废气监测技术、土壤及固体废物监测技术、物理监测技术、环境污染事故管理。

就业面向:主要面向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含“三废”排放的各类大中型企业,从事样品采集、前处理、分析检测、数据处理和审核,以及环保设施运营技术、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控制等工作。

七、河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什么单位?

事业单位。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于1979年,拥有各类环境监测仪器设备600多台(套)。2015年河南省监测中心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项目为11大类249项,主要包括水、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生物及生态遥感等监测项目。现有大气、水质移动监测车3辆。对全省200个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75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实时监控。具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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