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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标识标牌设计图片 一般固废标识标牌有哪些?

2023-07-01 12:15:19固废土壤1

一、一般固废标识标牌有哪些?

1、固体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2、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固体废物警告标志(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3、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4、固体废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5、固体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固体废物警告标志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固体废物警告标志。

二、一般固废标识牌标准?

工业固体垃圾标示牌尺寸一般为40×40cm,或边长为40cm的等边三角形。

三、排污口规范化文件资料如何准备?

、 污水排放口

1、实行雨污分流,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4、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 废气排放口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1、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 固定噪声排放源

1、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

五、排污口立标要求

1、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3、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四、环保标识牌编号方法?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排污类别代号,第一至第四位为排污单位顺序编号(与排污申报登记号第九至第十二位一致),第五至第六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多个排污口的编号顺序,污(废)水排放口以排污单位的主大门为起点,按顺时针方向排列;废气排气筒(烟囱)以生产主装置到辅助装置,按工艺流程排列;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监测点与污(废)水排放口排列方法相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按使用时间先后和出入口顺时针方向排列。

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由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标志牌制作单位按规定内容负责填写。

各地规定不同,环保部门有负责排污口规范整治的部门,具体可向他们咨询排污标识牌应如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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