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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采样 农业污染土壤采样方案?

2023-06-25 18:47:42固废土壤1

一、农业污染土壤采样方案?

施采样,若有变更须注明理由(比如污染状况的变化和环境管理部门的新要求)

三、采样方法

混合土样的采集方法

1、梅花形采样法:不少于5点,适用于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地形开阔,土壤相对均匀的田地。

2、对角线采样法:5~9点,适用于污水灌溉或受污染的水灌溉的平整田块,对角线分五等份,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

3、棋盘式采样法:适宜中等面积、地势平坦、土壤不够匀称的地块,设分点10个左右;受污泥、垃圾等固体污染废物污染的土壤,分点应在20个左右。

4、蛇形采样法:设分点15个左右,适用于面积较大,地势不太平坦,土壤不够均匀的地块,多用于农业污染性土壤。当样品采集量大时,可将各分点混匀后用四分法取1KG土样装入样品袋,多余部分弃去。

二、生活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

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全文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

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

同效。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T15555.1~15555.11-199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HJ/T20-199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3.2焚烧炉

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3.3处理量

单位时间焚烧炉焚烧垃圾的质量。

3.4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气体从最后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

等)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5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

3.6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

如下:

式中:P——热灼减率,100%;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3h灼热,然后冷却室温后的质量,g。

3.7二恶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恶英类毒性当量(TEQ)

二恶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恶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

三、双采和环境采样是什么意思?

环境采样是指在环境监测中采集试验样品及采集试样技术,有时也含有从母体中抽出其标本的做法。如大气采样、水体采样、土壤采样、固体废物采样等都包括在上述的含义之中。双采是环境监测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和环节,采样是否正确,是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可靠的关键之一。 

四、其他采样点什么意思?

其他采样点指其他在监测区域内采集环境样品的准确位置。

1、按照采样点的稳定性可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或随机采样点。

固定采样点主要用于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监视性监测;流动采样点是有选择或随机地在监测区域内的非固定采样点,主要用于弥补固定采样点之不足,以及一些研究性、环境事故等监测项目。

2、按监测项目可分为大气采样点、水质采样点、生物采样点、噪声采样点、土壤采样点、固体废弃物采样点和放射性采样点等。

五、烟花爆竹如何取样?

你好,烟花爆竹的取样应遵循以下步骤:

1. 确认取样目的和取样点:确定取样的目的是为了检验烟花爆竹的质量合格性还是进行其他用途。然后确定取样点,通常是从生产厂家、批发市场、零售商或现场取样。

2. 确认取样数量: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通常情况下,取样数量应该足够代表整批产品的质量。

3. 取样方法:根据烟花爆竹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如手工取样、机器取样等。

4. 取样工具:采用干净的、不含杂质的取样工具,如不锈钢勺子、玻璃瓶等。

5. 取样过程:在取样前要先清洁取样工具,然后随机抽取若干个样品,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在取样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污染或损坏产品。

6. 取样保存:将取样的产品放入密闭的容器中,并标注好产品的批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注意事项:

1. 取样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 取样时要认真记录相关信息,避免混淆或丢失。

3. 取样时要避免与其他物质混杂,避免样品受到污染。

4. 取样后要将容器密封好,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六、七个排污口规范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一、 污水排放口 1、 实行雨污分流,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设置采样点。

如:

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 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 应设置规范的、 便于测量流量、 流速的测流段。

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二、 废气排放口 1、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 监测的采样口。

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要求。

2、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 要求的, 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三、 固体废物贮存、 堆放场 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 堆放场地。

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 堆放场地, 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 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 并必须有防扬散, 防流失, 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四、 固定噪声排放源 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 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2、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 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并设立标志牌。

五、 排污口立标要求 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 和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 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562. 11995) (GB15562. 21995) 的规定, 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 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 并能长久保留, 其中:

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

设置高度一般为:

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 2 米。

3、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 或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 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 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 或危险废物贮存、 处置场, 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 需要填写的栏目, 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 要求字迹工整, 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6、 辅助标志内容 : ( 1) 排放口标志名称; ( 2) 单位名称; ( 3) 编号; ( 4) 污染物种类; ( 5) XX 环境保护局监制。

7、 辅助标志字型:

黑体字。

8、 标志牌尺寸 ( 1)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

480 300mm; ②警告标志:

边长 420mm ( 2) 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

420 420mm ; ②警告标志:

边长 560mm; ③高度:

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 2m, 地下 0. 3m 。

9、 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标志牌、 立柱无明显变形; 标志牌表面无气泡, 膜或搪瓷无脱落;图案清晰, 色泽一致, 不得有明显缺损; 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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