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的处理与处置资质 固废处置企业标准?
一、固废处置企业标准?
(1)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 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 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残余物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3)业务范围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星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4)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二、固废处理资质难办吗?
首先要看环评批复,如果是环评合格就可以
三、一般固废处理资质怎么办理?
1、办理资质第一步就是配置人员,这是核心问题。乙级资质共需要1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注册人员为10名;
2、对比公司其他条件,是否跟资质标准相符合;
3、重点审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业绩等是否符合规范,很多单位都是因为技术负责人问题,导致申请不通过;
4、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材料其实就是两点,一是公司基础材料,二是人员材料,应当注意所有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
5、提交材料阶段,某些地区只需在建设厅网站上传申报资料便可,但是还有很多地方还是需要提交纸质文件,去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6、等待申办结果,设计资质的法定办理时限是20个工作日,企业只需留意相关公告便可。
7、如果申请不通过,审批公告也会注明原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重新申请。
四、一般固废处理需要什么?
处理一般固废必须有国家颁发的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五、一般固废要有专门处置单位吗?
没有专门的处置单位,国家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企业未实施环境资质许可管理,也就是说目前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不需要处理资质;到目前为止,自治区省一级还没有规模化和规范化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边角料能利用的必须综合回收利用,其余的委托相关资质企业回收,严禁倾倒或者自己焚烧,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固废处理资质到那个管理部门办理?
需要去当地环保局和工商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固废处理经营商带上身份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到当地环保局办理环保经营许可证,领取许可证后再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七、固废处理需要什么资质好办理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好办。该证由省环境保护厅颁发。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立项、环评,设备设施安装完毕,工商营业执照取得。
2.携带营门口执照相关材料及环评到市里先办理申请。
3.市环保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材料审核后现场考核,有不符科学及相关规范的还要进行整改。
4.以上合格后,由市局写推荐材料及企业材料交省环保厅审核
5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审核后现场审核。
6.以上通过后专家组以报告形式逐级审批(4关)。
7.环保厅官网公示一周后下证
中间事儿很繁杂的,所以很难办下来
八、新固废法处罚标准?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1. 对未取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控制设施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运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2. 对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控制设施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监测和报告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3.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控制设施许可证规定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4. 对未按照规定分类、分别收集、存放和运输固体废物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5. 对未按照规定向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企业提供必要的质量、数量、种类等信息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6. 对在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规定进口的固体废物中掺杂其他废物的,可以责令退运,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7. 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固体废物或者违反规定的处置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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