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哪些?
一、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哪些?
一、水污染指标1、理化指标:水温、色度、臭、浊度、透明度、PH值、残渣、矿化度、电导率、酸度、碱度和二氧化碳。2、无机阴离子:硫化物、氰化物、硫酸盐、硼、游离氯和总氯、氯化物、氟化物、碘化物。3、营养盐及有机污染综合指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磷、凯氏氮、总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4、金属及其化合物:银、铝、砷、钡、铍、铋、镉、钴、铬、铜、汞、铁、锰、镍、钼、铅、锑、硒、锌、钒、钾和钠及钙、镁。5、有机污染物:挥发性酚、苯胺、可吸附有机卤素、总有机卤素、石油类、有机质和特定有机物(笨系物、甲醛、有机磷农药和阴离子洗涤剂等)。
二、水污染总量指标1、现已实施的:COD2、十二五期间:COD 氨氮三、COD1、COD的意思⑴字面意思:即Chemical Oxygen Demand 化学需氧量⑵广义的:是指水体中易被强氧化剂氧化的还原性物质所消耗的氧化剂的量,结果折算成氧的量(以mg/L计)。COD的测定方法主要以氧化剂的类型来分类,最常见的是重铬酸钾法(Dichromate Method)和高锰酸钾法(Dermanganate Method),前者在欧美国家多为采用,后者在日本广为采用。国外也有用高锰酸钾、臭氧、羟基作为氧化剂的方法体系。COD的定量方法因氧化剂的种类和浓度、氧化酸度、反应温度及时间等条件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另一方面,在同样条件下也会因水体中还原性物质的种类与浓度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氧化程度。因此,对于COD来说,它并不是单一含义的指标,随着测定方法的不同,测定值也不同,它是水体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综合性指标,主要是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的综合性指标。⑶我国的规定:是指在强酸并加热条件下,用重铬酸钾作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
二、2021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多少吨?
我国建筑垃圾堆存总量已达到200亿吨左右,每年增量达35亿吨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左右,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废物。
三、440tbw什么意思?
440tbw是一种固态硬盘的寿命参数,指的是固态硬盘可以写入的数据量达到440TB时就会出现寿命问题。
明确结论:440tbw是固态硬盘的寿命参数。
解释原因:固态硬盘寿命的评估有多种指标,其中最常见的是TBW(total bytes written)即总写入数据量。这个指标是指在一个固态硬盘的寿命期内,可以写入的总数据量。当固态硬盘的TBW达到设定值时,就会出现寿命问题,导致固态硬盘无法继续使用或数据丢失。
内容延伸:在选择固态硬盘时,除了容量和速度外,TBW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TBW值越大,固态硬盘的使用寿命就越长。但实际选择时,还需要考虑固态硬盘的价格、品牌、质量等综合因素。此外,为了延长固态硬盘的寿命,还需要注意妥善使用和保养,如避免频繁写入大量数据、定期清理垃圾文件等。
四、耐用等级tbw什么意思?
耐用等级TBW(Total Bytes Written),也叫写入总量。它是指SSD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中可以承受的最大数据写入量。SSD存储器有一个预估寿命,而TBW值用于测量SSD存储器的耐久程度,即它的耐用程度。一般来说,TBW值越高,SSD的使用寿命就越长。它通常以TB(Terabytes)为单位计量。例如,如果一个SSD的TBW为300TB,意味着它在工作寿命期间总共写入300TB的数据才会出现故障,超出这个容量后可能会发生损坏。在购买SSD时,TBW是评估SSD寿命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工业固废主要成分?
工业固体废物:指来自各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及流通中所产生的废渣、粉尘、污泥、废屑等。
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固废),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和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废物是我国固体废弃物中占有比重大且最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尾矿、粉煤灰、煤砰石、冶炼废渣、炉渣、赤泥、污泥等),占固体废弃物总量的80%。
六、环境规划指标体系包括哪些?
1.环境质量指标 表征自然环境要素和生活环境的质量状况,大气的有TSP、SO2、氮氧化物、降尘等,水有COD、氨氮等,噪声有区域噪声平均值等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污染物宏观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总排放量等水污染物宏观总量控制:废水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量和重复利用率、废水处理量、达标率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物宏观控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等3.环境规划措施与管理指标4.还有其他相关指标,比如国民生产总值、人口总量与自然增长率、森林覆盖率、土地沙化面积等
七、环保标准值?
保指标应该分不同场合说的,没有一个特定的条目,这个是十一五期间国家的环境保护指标,你可以参考一下: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
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850万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9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5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
--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4.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陆地国土面积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
--天然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面积保持稳定,质量稳中有升;
--新的水土流失面积、“三化”草地面积和沙化土地面积的增速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5.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到95%,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6.重点地区环境保护指标
继续推进“九五”期间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三河(淮河、海河、辽
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务必抓出成效。抓紧治理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污染,启动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淮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46.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64.3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9.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万吨/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
海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77.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6.5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20.5万吨/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有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辽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29.3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32.58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6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2万吨/年,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全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太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8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9万吨/年、总磷排放量控制在1.24万吨/年,2005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7.08万吨/年、氨氮入湖量控制在1.5万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659.6吨/年。太湖水质有所改善,梅梁湖、五里湖水质有明显改善;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水质高锰酸钾指数达Ⅲ 类标准,总磷与氨氮分别提高一类达Ⅳ类或Ⅴ类标准。
滇池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35170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8750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1060吨/年;草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15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黑臭;外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8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
巢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47110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9148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9081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51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804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72吨/年,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接近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湖区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1999年下降10%。
“两控区”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53万吨以内,酸雨污染有所减轻,80%以上城市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北京市2005年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建设包括河北、内蒙古、山西和天津有关地区在内的首都生态圈,初步形成环首都的生态屏障。
渤海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02.6万吨/年,总氮和总磷的入海量分别控制在13万吨/年和1万吨/年。近岸海域水质按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三峡库区2005年基本遏制住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化学需氧量入库量控制在11万吨/年,总氮和总磷入库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南水北调(东线)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0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4.7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0.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年,输水干线39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6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Ⅳ类标准。
制定和实施长江、黄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力争2005年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的水质得到改善。
八、环总量控制文件填写说明?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填写“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坐标经纬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3位小数)。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
是否开工建设:填写是否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
用地(用海)面积(m2):指建设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租用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填写实际租用面积。海洋工程填写占用的海域面积。改建、扩建工程填写新增用地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需要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专项评价名称,并参照表1说明设置理由。未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无”。
规划情况:填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产业园区等相关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相关规划的,填写“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填写“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填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说明原辅料及产品变化情况)。简要分析主要原辅料中与污染排放有关的物质或元素,必要时开展相关元素平衡计算。产生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平衡分析。明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简述厂区平面布置并附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简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绘制包括产排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
2.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
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
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
2.声环境。明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填写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限值。
总量控制指标: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填写“无”。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调查和评价结果。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填写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防治措施。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以下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
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排气筒内径、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可列表说明,并在表格后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排放情况。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2.废水。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情况。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废水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从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出水水质等方面,分析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3.噪声。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
4.固体废物。明确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环境管理要求。
5.地下水、土壤。分析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6.生态。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明确保护措施。
7.环境风险。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电磁辐射。明确电磁辐射源布局、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运行工况,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当建设项目存在多个电磁辐射源时,应考虑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综合影响,并说明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按要素填写相关内容。
(六)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无需重复前文所述的项目概况、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内容)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其中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写,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中无相关内容的,通过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七)其他要求
1.涉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应包含涉密数据及图件。
2.报告表中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可公开内容的应注明并说明理由,未注明的视为可公开内容。
3.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附具现状监测布点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布点图等。附图中应标明指北针、图例及比例尺等相关图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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