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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回收率和添加浓度关系是什么 加标回收率的合理范围怎么制定的?

2023-06-14 06:54:44固废土壤1

一、加标回收率的合理范围怎么制定的?

现在要验证液相法测定发酵液中组分的含量的方法,我设计了加标回收实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取一定量已知浓度(平行样测出的平均浓度)的发酵液,向中加入50%、100%、150%发酵液浓度的标准品溶液,按样品处理方法处理之后,进液相测定。

二、回收率是什么意思?

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

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相对回收率严格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回收试验法,另一种是加样回收试验法。前者是在空白基质中加入药品,标准曲线也是同此,这种测定用得较多,但有标准曲线重复测定的嫌疑。第二种是在已知浓度样品中加入药物,来和标准曲线比,标准曲线也是在基质中加药物。

三、回收率的计算公式?

加入已知浓度A的待测物质,用该方法测定其浓度值B,回收率=(A/B)×100%.注:已知浓度A应在该检测方法的可以检测浓度范围内。

加标回收率,一般是测定样品中待测物质的浓度为C;再取另一份样品,加入定量待测物质(定量加入待测物质的理论浓度为E)(加入待测物质的量最好与样品中待测物质的量一样)测定其浓度为D,加标回收率=((D-C)/E)×100%.

四、回收率意义是什么?

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因为不论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做为一个分析方法,绝对回收率一般要求大于50%才行。它是在空白基质中定量加入药物,经处理后与标准品的比值。标准品为流动相直接稀释而来,而不是同样品一样处理。若一样,只是不加基质来处理,可能会有很多影响因素被此屏蔽掉。如全部转移有机相时只转移了98%等。也就因此失去了绝对回收率的考察初衷。

相对回收率严格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回收试验法,一种是加样回收试验法。前者是在空白基质中加入药品,标准曲线也是同此,这种测定用得较多,但有标准曲线重复测定的嫌疑。第二种是在已知浓度样品中加入药物,来和标准曲线比,标准曲线也是在基质中加药物。相对回收率主要考察准确度。

五、加标回收率的计算?

加标回收率是指在分析中加入已知含量的标准物质样品,再通过检测找出它的含量,从而计算出待测样品中物质的含量的方法。加标回收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标回收率(%)=[(加标后测定值-待测样品测定值)÷添加量]×100%其中,加标后测定值是指加入标准物质后测得的待测样品的含量;待测样品测定值是指待测样品中物质的实际含量;添加量是指加入的标准物质的真实含量。加标回收率一般应在80%~120%之间,如果结果偏差比较大,就需要进行分析条件的优化和仪器校准等措施。

六、回收率怎么算?

回收率计算公式:加入已知浓度A的待测物质,用该方法测定其浓度值B,回收率=(A/B)×100%,或者加标回收率=((D-C)/E)×100%。

回收率的概念: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因为不论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

七、计算回收率的意义?

回收率包括绝对回收率和相对回收率。绝对回收率考察的是经过样品处理后能用于分析的药物的比例。因为不论是生物基质还是制剂辅料中的药物,经过样品处理都有一定的损失。做为一个分析方法,绝对回收率一般要求大于50%才行。它是在空白基质中定量加入药物,经处理后与标准品的比值。标准品为流动相直接稀释而来,而不是同样品一样处理。若一样,只是不加基质来处理,可能会有很多影响因素被此屏蔽掉。如全部转移有机相时只转移了98%等。也就因此失去了绝对回收率的考察初衷。

相对回收率严格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回收试验法,一种是加样回收试验法。前者是在空白基质中加入药品,标准曲线也是同此,这种测定用得较多,但有标准曲线重复测定的嫌疑。第二种是在已知浓度样品中加入药物,来和标准曲线比,标准曲线也是在基质中加药物。相对回收率主要考察准确度。

八、加样回收试验的目的?

加样回收“实验的正确写法为”加标回收率“的实验。加标回收率实验目的是在没有被测物质的空白样品基质中加入定量的标准物质,按样品的处理步骤分析,得到的结果与理论值的比值。

公式计算:加标回收率=(测出对照品总量-取样相当对照品量)/添加此对照品量×100% ,利用加标回收率的测定的结果来反映测试结果的准确度。

加标回收率实验的注意事项:

1、加标物的形态应和待测物的形态相同。

2、加标量应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的测量精密度控制在相同的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作如下规定:

加标量应尽量与样品中待测物含量相等或相近,并应注意对样品容积的影响;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接近方法检出限时,加标量应控制在校准曲线的低浓度范围。

在任何情况下加标量均不得大于待测物含量的3倍;加标后的测定值不应超出方法的测定上限的90%;当样品中待测物浓度高于校准曲线的中间浓度时,加标量应控制在待测物浓度的半量。

3、由于加标样和样品的分析条件完全相同,其中干扰物质和不正确操作等因素所导致的效果相等。当以其测定结果的减差计算回收率时,常不能确切反映样品测定结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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