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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201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3-06-13 22:38:38固废土壤1

一、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锅炉和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2019解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现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同时废止。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量罚标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按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四、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维护环境,制定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要求。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池废水处理:电池厂每天要给排污口安装水质监测仪,定时测定排放的全氮、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并将测试结果定期上报给当地环保部门。

2)废气排放:电池厂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排放污染物特征检测仪,定期监测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确保烟气排放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3)固体废物排放:电池厂发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排放检测,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应按照国家的排放标准,确保每个物质的排放浓度符合要求。

五、锻造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结合中国锻压行业的实际情况,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锻压协会(CCMI)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中国锻压协会负责解释。

锻压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锻压企业工业炉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锻压行业天然气工业炉的管理,以及相关工业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炉

工业炉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2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3 无组织排放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3.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锻压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0h的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

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在标准状态下,排气筒中干排气所含污染物任何1.0 h浓度平均值,mg/m3(标)或mg/Nm3。

3.6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7 氧含量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 周边建筑物

指企业排气筒建设之前已经存在的有人类活动的建筑物。建筑物的高度考虑地势高差,当排气筒(及其主体建筑)所在水平面与评价范围内的建筑物所在水平面的地势高差大于排气筒高度和其最大烟气抬升高度之和时,可不视此建筑为周边建筑物。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锻压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表1 锻压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限值

1 SO2 50

2 NOx(以NO2计),氧含量8% 150

3 颗粒物 10

4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注:对于高性能要求工业炉,建议采用炉后烟气处理设施达到表1第二项指标。

4.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见表2。

表2 锻压工业炉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

颗粒物 1

4.3 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存在因地势高差而不视为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执行。若排气筒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行的,应按照HJ/T 75 和HJ/T 76 的要求,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监督考核。

5.4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二噁英指标每年监测一次。

5.5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应按照HJ/T 55规定执行。

5.6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应按GB/T 16157、HJ/T 397 规定执行。

5.7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 373 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8 企业需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9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7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

4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398

5.10 对于工业炉排气,应同时对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是否达标的依据。

(1)

式中:

C——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

C'——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O2——基准氧含量,%(取值5);

O2'——实测的氧含量,%。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六、一般固废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七、固体废物处置条例?

5.3 处置

  5.3.1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关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废弃物处置保证书,说明废弃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环境。

  5.3.2 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3 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由环保机构认可,具有危险废弃物收购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若暂时找不到处置单位,公司应对危废做好储存防护工作

  5.3.4 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情况。

  5.4 异常处理。

  5.4.1 各类废弃物的储放区位置进行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若有异常则要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2 当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多时,由责任部门通知有关方面清运。

  6.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记录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一般废弃物)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危险废弃物)

  固体废弃分类基准表

  分类示 例处 理 方 法废 弃 场 所

  危险废弃物

  荧光屏、铅蓄电池、充电电池、一般电池、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压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学品容器、日光灯管。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危险品物区

  生产废弃物

  1.废纸、废纸隔板、废商标、废报纸、废杂志等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纸皮区

  2.废白纸、打印废纸、废玻璃等 再利用(委托外部)

  3.金属:不良金属物品、水龙头、刀片、钢尺、铁夹、打包扣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金属品区

  4.塑胶类:塑料手套、塑料瓶(盖)、塑料夹、打印机盒、塑料布、塑料桶、塑料尺、打包扣、打包带、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塑胶品区

  5.橡胶类:废轮胎、废橡胶物品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橡胶品区

  6.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片、电脑保护屏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玻璃品区

  7.木材:木箱、木条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木材区

  8.不回收生产废弃物:废折叠椅子、单向轴承螺丝刀、带轴(金属)滚轮 电源插座等 废弃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工业废弃物区

  9. 食堂泔脚水 (委托外部)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以上两类物品的其他废弃物:手纸、名片、毛巾、条纹胶带、胶卷、胶布、带胶膜纸、碎纸屑、清扫垃圾、植物叶子、工鞋、拖把、扫把、口香胶、磨砂纸、烟头、烟灰、果核皮、油性笔、白板笔、建筑垃圾、砂轮、陶瓷品、卫生垃圾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一般垃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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