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土壤加标回收方法视频教学下载 本溪思山岭铁矿是国企吗?
一、本溪思山岭铁矿是国企吗?
不是国企,是民营企业。
思山岭铁矿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其所属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本溪龙新矿业)是建龙集团下属子公司。该铁矿探明储量24.84亿吨,平均品位为31.19%,是国内已探明、核实登记的最大单体铁矿。项目整体规划3000万吨/年,分两期建设,最终铁精粉产量将达到1000万吨/年以上。一期项目设计共7条竖井,分上、下采区开采,目前已有4条竖井落底,井深均达到千米以上,其中主井深度达到1505米,属国内首例“双超”采矿工程。
建龙集团副总裁、本溪龙新矿业总经理杨宪礼表示,建龙集团紧紧遵循安全环保底线,以“建设绿色矿山、平安矿山、智能矿山”为目标,稳步推进思山岭项目建设。例如,在采矿工艺上选用大直径深孔嗣后充填采矿法,产出的尾砂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固废全部资源化利用;选矿的矿浆运输利用管道输送至火车站进行脱水、发运,全程矿粉不落地;在矿山生产运营过程中除全部选取低能耗装备外,还将对井下乏风余热、涌水余热、生产循环水余热全部回收利用;与国内外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平安矿山和智能矿山。
张志祥分析了国内铁矿石资源保障的战略性意义。他表示,现在铁矿石资源矛盾特别突出,铁矿石价格居高不下,一旦国际环境进一步恶化,将面临非常严重的缺口。因此,加强国内铁矿资源保障势在必行。我国一半以上的铁矿资源储量在辽宁地区,辽宁的资源又集中在本溪和鞍山。他建议本溪市把经济发展、资源优势与保证产业安全结合起来,围绕矿山建设形成包括矿山装备、研发、产业基金、特色小镇等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推进本溪市高质量发展。建龙集团将加大对思山岭铁矿项目的投入力度,力争把思山岭铁矿建设成为矿山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的高地。
吴澜对建龙集团的发展理念和思山岭铁矿的发展规划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表示,本溪市要转变思想观念,围绕本地区的优势矿产资源做好文章。
二、瀚蓝怎么样?
优秀。因为瀚蓝是国内一家专注于智能客服的企业,其技术前沿,能够为各行各业提供高效的智能客服服务和解决方案。另外,瀚蓝还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和贴心的客服团队,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瀚蓝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可以应用于电商、金融、教育等各个行业。同时,其所提供的智能客服系统还涵盖了语音、图像、文字等多种交互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三、杭州地区建筑垃圾回收处理政策?
答: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保证出路。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回填、资源化利用及处置等处理设施。保障设施用地,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2.全程监管,安全有序。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回填、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3.资源利用,循环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产品引进及应用研究,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大力拓展再生产品应用渠道。
4.政府引领,培育市场。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引导作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全过程管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推广特许经营模式,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民间资本参与建筑垃圾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举措、支持措施和计划安排等。(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方案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开展探索创新,有力有序做好试点工作。(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
(三)总结试点经验。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报告上报。(2019年7月至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引导,做好顶层设计
1.完善法律法规。按照试点城市推进部署,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要求,不断推进符合杭州实际、满足管理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提供保障。
2.强化规划方案。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工程渣土、泥浆消纳场和水路中转作业点,拆除、装修垃圾分拣和资源化利用场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杭州固废规划修缮完善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统筹做好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形成与杭州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
(二)加强市域统筹,统一管理要求
1.推进源头减量。健全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减排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改进施工工艺,提高建筑材料使用效率,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利用相应设备尽可能现场直接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
2.严格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单独列支运输费和处置费,并根据排放量委托具有相应运力规模的清运企业承运。探索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施工安全备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的重要内容,实行项目全程监管。
因旧城改造或土地出让拆除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按照“就地化、资源化、减量化”和“不出区”的要求,编制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方案和清空地块临时利用方案。
3.加强分类存储。开展建筑垃圾分类,按照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的方案,按工程渣土、废混凝土、砌块砖瓦、金属、木料及其他各类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并交由相应的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施工工地等考核内容。同时,研究对不分类或分类不好的建筑垃圾实行市场补偿机制。
4.规范运输市场。研究制定建筑垃圾承运企业市场规范行为办法,逐步规范运输企业管理,提高承运企业的运输能力、管理能力。逐步推进新型车辆的推广使用。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管理。
5.强化处置管理。规划明确场地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原则上要以竞争方式产生。规划外场地要由属地城管部门加强管理,对堆填容量、堆填高度以及照明系统、防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冲洗保洁设施、场内道路、围挡防护等重点要素要予以明确,并建立运行管理方案,落实电子信息装置并接入综合管控平台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消纳作业管理。
(三)构建全程体系,实现长效管控
1.强化信息支撑。通过统一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审批事项一网办理、一录通用。依托智慧城市和建筑垃圾综合管控平台,强化卫星定位、信息识别等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全市域、全过程、全产业在线监管。
2.消除存量隐患。按照《关于开展建筑垃圾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容函〔2016〕128号)要求,各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风险排查工作,对建筑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对在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处理设施,应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处理设施停止使用并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性后,可按照要求进行封场绿化、复垦等工作。结合普查和整治工作,各区要建立设施档案、常态监测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构建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处置企业强化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将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黑名单”,实行失信惩戒,向社会公布,实现审批、管理、执法的有效闭环。
4.推进行业自治。在有条件的城区成立建筑垃圾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管理作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律运行”要求,引导运输企业、处置企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鼓励科研创新,推进资源利用
1.鼓励研发创新。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和再生产品质量。制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扶持政策,出台再生利用产品使用鼓励政策,重点开展渣土及泥浆资源化利用、再生骨料系列建材等建筑垃圾处置技术及装备应用。
2.推进产品应用。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和新墙材产品认定,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等工作,在政府投资项目中鼓励引导使用,鼓励其它建设工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实施方案的细化分解和推进落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并结合年度治废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市级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在试点城市方案推进阶段,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每月30日前向市渣土办报送当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传,普及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理念。开展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项目的常态监测和宣传,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引导全社会积极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营造公众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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