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基体加标回收率计算方法是什么意思(农废回收是什么?)
一、农废回收是什么?
农废回收是指将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液废弃物统一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浪费,并通过回收利用有用成分提高土地质量和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
常见的农废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家肥、秸秆等。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处置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例如病死动物或排泄物污染因地控制不当可能引起地表水、地下水和空气的污染,同时也会危害人畜健康。
通过科学高效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农废回收可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并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常用的农废回收方式包括堆肥化、沼气发电、腐植酸提取等技术。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农废回收时需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以保证处理后的产品达到安全环保要求。
二、土壤中的铅,回收率很低,不知为什么?
要看矿石的矿物组成即工艺矿物学研究结果,假如矿石中铅的氧化率较高的话,很难做到较好的回收率,90%已经是不错的数据了。所以建议做一个系统的工艺矿物学研究。
另外要看看选矿丢弃的尾矿,看铅都是以什么情况损失的,这样就可以针对性的调整选矿药剂、时间等影响选矿回收率的因素。
三、氨氮加标回收实验具体步骤?
氨氮加标回收实验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样品:取适量的待测样品,如废水或土壤样品等,并进行必要的前处理,如过滤等。
2. 加标:用已知浓度的标准物质(如氨水、硝酸铵等)向待测样品中加入适量的标准物质,一般包括添加同位素标记的标准物质。
3. 提取:将加标样品进行溶解和提取,一般采用酸化提取方法,如Kjeldahl法、水热爆破法等。
4. 分离净化:将提取液进行分离纯化,一般采用蒸馏、色谱等方法,如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
5. 检测:采用合适的检测测定方法,如光谱法、比色法等,测定样品中的氨氮浓度。
6. 数据处理:将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处理,进行校正和计算,最终得到待测样品中氨氮的浓度。
以上为氨氮加标回收实验的基本步骤,具体方法可根据实验要求选择不同的操作方案和设备。
四、橡皮树底部叶子发黄原因?
一、光照不当
橡皮树是一种害怕强光的植物,它的观赏价值在于叶子,要是叶子发黄,那么观赏性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平时要将橡皮树养护在光线明亮的地方,既保证了充足的光照,让光和作用可以正常进行,又不会晒伤叶片,在夏季光照强烈时要采取必要的遮阴措施,叶片晒伤之后要搬到阴凉通风的地方进行养护。
二、浇水不当
橡皮树在生长的过程中需要足够的水分,它是一种比较喜欢生长在湿润的环境里面的,所以需要定期浇水,当摸到土壤微微湿润之后就要浇水了,浇水要做到见干见湿,浇水就要浇透才行,要是平时浇水过少,植株长期处于干旱的环境,就会缺水萎蔫,叶片自然就会发黄了,这是可以先浇一点水,让植株先适应一下,再缓慢恢复浇水。
三、施肥不当
橡皮树在生长过程中需要足够的肥料,它对于养分有较大的需求,所以及时施肥,补充橡皮树生长所需要的养分,它才能长得比较旺盛,半个月追施一次竹绿青牌绿叶王植物营养液为宜,不能长时间不施肥,也不可以施肥的频率过高,间隔半个月,时间是比较合适的,免稀释的植物营养液使用非常方便,喷施在叶片上面就好,橡皮树吸收了足够的营养,叶片就不会发黄了,植株也就会越长越旺盛的。
五、怎么测土壤中的有机磷?
采用加速溶剂萃取法测定土壤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物。
土壤样品与无水硫酸钠(1:2m/m)混合后,再加适量中性氧化铝和活性碳,用丙酮、甲醇(1:1,V/V)在加速溶剂萃取仪上以10.3Mpa、60℃提取10min,对土壤中10种有机磷农药的回收率在80.4%-113.7%之间。该法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磷农药残留测定,速度快,检出限为0.01—0.06μg/kg。六、农用地膜管理办法?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2020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号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第三条 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
第九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条 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使用后请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中文字样。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应当在合格证明显位置标注“全生物降解薄膜,注意使用条件”中文字样。
第十一条 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农用薄膜销售者应当依法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者、生产日期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二条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用薄膜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农用薄膜适宜性覆盖评价,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用薄膜科学使用水平。
第三章 回收和再利用
第十四条 农用薄膜回收实行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
第十五条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第十六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第十七条 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重量、体积、杂质、缴膜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回收时间等内容。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八条 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开展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
第十九条 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第二十条 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做好回收再利用厂区和周边环境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免二次污染。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
第二十二条 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政府招标采购的农用薄膜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第二十四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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