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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措施有哪些(什么是危险废物?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法有哪些?)

2023-05-30 01:09:52固废土壤1

一、什么是危险废物?常用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法有哪些?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名录包括: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有机溶剂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废物,精(蒸 )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砷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铊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含酚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等50大类。

二、建筑施工中固体废弃物有哪些?

  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  ①利用矿物废料作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垫材料,冶金、化工和轻工等工业原料。  ②利用含碳、油或其他有机物质的废物从中回收能源。  ③利用含有土壤、植物所需要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废物作土壤改良剂和肥料。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的主要措施为:  ①改革生产工艺,少排废物: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使用寿命长的产品,使物品不致很快变成废物。采用精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量。例如在选矿工序中,提高铁矿石品位,可以少加造渣剂和焦炭,从而减少高炉渣的排放量。工业先进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后,高炉渣排放量比原来可减少一半以上。  ②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改革传统工艺,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使生产第一种产品的废物,成为第二种产品的原料,使生产第二种产品的废物又成为生产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等等,最后只剩下少量废物排入环境,这样能取得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多方面的效益。  ③把固体废物纳入资源管理范围:制订固体废物资源化方针和鼓励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建立起固体废物资源化体系,把有明确用途的废物纳入资源分配计划;暂时不能利用的废物作为后备资源储藏起来。  ④制定固体废物的管理法规:有关防治固体废物的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都通过立法手段体现出来。一些国家都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以及环境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途径有哪些?

1、如将固体废弃物简易堆置、排入水体、随意排放、随意装卸、随意转移、偷排偷运等不当处理,破坏景观,其所含的非生物性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进入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系统,对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系统造成一次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2、将有害废弃物直接排入江河湖泽或通过管网排入水体,或粉尘、容器盛装的危险废气等大气有害物排入大气,不仅导致水体或大气污染,而且还导致污染范围的扩大,后果相当严重。

3、长时间不当储存与堆置过程中,废弃物堆体滋生霉菌和寄生虫等病原体,加速老鼠、蛇和蚊虫等生物体的繁殖与生长,带来疾病和疾病传播危险。

四、危废处置的四大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 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 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 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五、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什么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产生固废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合法的措施防止污染,例如建立专用仓库,台账清晰,分类明确,定期处置。

六、六大污染防治法?

一、明确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二、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

三、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

四、加强噪声政府责任,明确目标考核评价

五、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六、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〇四号主席令,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老《噪声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20多年来,仅在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即对第14条关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款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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