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环境防治原则是什么(不适合压实处理的废物有哪些环境保护的原则?)
一、不适合压实处理的废物有哪些环境保护的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国家对固体废的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什么基本原则?
【】对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量化,就是是排放的污染物减低到最低程度,能力达到零排放。资源化,就是变废为宝,做到废物不废。无害化,就是使固体废物不对环境 产生污染。
三、废渣最终处置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 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 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 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一、“三化”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1.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3.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全过程的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这一原则又形象地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废物产生者、承运者、贮存者、处置者和有关过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担责任。
三、固废分类,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危害特性与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固废产生,运输贮存、综合利用的管理,促进清洁生产。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固废可能产生和产生的污染环境行为,杜绝工业固废向环境排放。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三节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明确了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建设部门对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任。
对含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的优先管理,对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厉的特别要求和实行特殊控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专辟一章,做出严格的特别规定,来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验,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社会化区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又可以较少地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还利于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集中处置的形式多样,其中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性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炉及危险废物区域性专业处置场所等。
五、固体废弃物三防指的是哪三防?
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产品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农用薄膜。扩展资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2、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1目标
适度处理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规定有关管理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废弃物的产生到处理完毕的管理。
3定义
3.1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废物,包括工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特性废物。
3.3可回收废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不可回收废物
无法实现的回收手段和无法资源化的非危险废弃物。
4运用方法
4.1操作系统
4.1.1管理体制
1)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是管理部。
2)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负责人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为总部废物管理负责人。
4.2废弃物削减
4.2.2.1管理部门选定政府批准的废弃物回收商,与此签订废弃物委托处理合同,委托处理废弃物,促进废弃物回收利用。
4.2.2.2各部门经理选择下列适用措施促进废弃物排放量减少。
1)在将废弃物交给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部的回收利用。
-旧文件夹回收
-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还可以利用的时候请专业人士添加碳粉)
-木托盘再利用
-其他措施
2)部门包括包装方式的改进(旋转箱的使用、包装材料的最小化等)
3)现场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料、木栈板、不必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
4)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
4.3废物分类、保管
4.3.3.1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所需数量的临时废弃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分别设置危险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委托人处理前集中存放场所(最终存放场所),指定管理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定管理人员。
4.3.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整理后,放入管理部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的分类回收箱或直接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3.3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将临时存放地的废物转移到最终存放地。
4.3.3.4保管位置和保管设施管理
1)临时存放位置应标明回收废物种类、管理责任人名称、回收时间等,并妥善管理。
2)危险废物的最终存放位置由管理责任部门指定负责存放位置的管理人员,在存放位置明确标明废物的种类和管理人员的名字。
3)管理部实施统一监管,管理部定期检查废物存放位置/设施,确保设施完善,符合法定要求。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和整理废物存放位置,避免老鼠、蚊子、蟑螂等害虫繁殖。
4)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恶臭和火灾。
七、危废处置的四大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 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 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 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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