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环境防治原则有哪些(六大污染防治法?)
一、六大污染防治法?
一、明确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二、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
三、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
四、加强噪声政府责任,明确目标考核评价
五、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六、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〇四号主席令,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老《噪声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20多年来,仅在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即对第14条关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款作出修正。
二、减少固体污染物的途径有哪些?
1、海洋处置
海洋处置主要分海洋倾倒与远洋焚烧两种方法。随着人们对保护环境生态重要性认识的加深和总体环境意识的提高,海洋处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2、陆地处置
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工程库或贮留池贮存、土地填埋以及深井灌注几种。其中土地填埋法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
3、破碎方法
对固体废物的破碎方法可分为干式、湿式和半湿式破碎三种。其中湿式破碎和半湿式破碎是在破碎的同时兼有分级分选的处理,干式破碎就是通常所说的破碎,可分为机械能破碎和非机械能破碎两种方法。
三、国家对固体废的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什么基本原则?
【】对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量化,就是是排放的污染物减低到最低程度,能力达到零排放。资源化,就是变废为宝,做到废物不废。无害化,就是使固体废物不对环境 产生污染。
四、危废处置的四大原则?
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严格管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上应比一般废物更为严格并实行特殊控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控制主要危害,又能降低处置费用。
(2)集中处置原则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把推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作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重要措施和原则。对危险废物实行集中处置,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监督管理,也是有效控制乃至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的重要形式和主要的技术手段。
(3)无害化处置原则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将危害废物与生物圈相隔离,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释放进入环境的速度和总量,将其在长期处置过程中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原理
危险废物的处置,在设计上采用三道防护屏障组成的多重屏障原理。
(1)废物的屏障系统
根据填埋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预处理,包括固化或惰性化处理,以减轻废物的毒性或减少渗滤液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密封屏障系统
利用人为的工程措施将废物封闭,使废物渗滤液尽量少地突破密封屏障,向外溢出。其密封效果取决于密封材料品质、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保证。
(3)地质屏障系统
地质屏障系统包括场地的地质基础、外围和区域综合地质技术条件。
地质屏障的防护作用大小,取决于地质介质对污染物质的阻滞性能和污染物质在地质介质中的降解性能。良好的地质屏障应达到下述要求:
1) 土壤和岩层较厚、密度高、均质性好、渗透性低,含有对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矿物成分;
2) 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动力联系较少,可减少地下水的入浸量和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渗流量;
3) 从长远上,能避免或降低污染物质的释出速度。
地质屏障系统决定“废物屏障系统”和“密封屏障系统”的基本结构。如果经查明地质屏障系统性质优良,对废物有足够强的防护能力,则可简化这两道屏障系统的技术措施。所以地质屏障系统制约了固体废物处置场的工程安全和投资强度。
五、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要求是什么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处置作了明确定义,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处理则没有查到明确的定义,个人理解,处理更多是强调过程和方法,处置更多是强调活动及最终的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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