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污染减缓措施包括哪些(环境污染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有哪些?
废气污染
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有害的气体。特别是化工厂、钢铁厂、制药厂,以及炼焦厂和炼油厂等及人类生活所带来的生活废气的产生,排放的废气气味大,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人体健康。
土壤污染
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质恶化的现象。主要源于工业、生活废水和固体废物、农药和化肥以及大气沉降物等。
噪声污染
是接近或超过人耳听觉承受限度的声音污染。能影响和改变人体正常的生理状态,甚至诱发疾病。主要来源于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各种类型机器的运转。城市噪声已经是城市环境的一大公害。主要来源有: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
化肥污染
过量施用化肥而引起水体、土壤和大气的污染。未被植物及时利用的氮化合物,若以不能被土壤胶体吸附的NO3—N的形式存在,就会随下渗的土壤水转移至根系密集层以下而造成污染。可导致河川、湖泊和内海的富营养化;土壤受到污染,物理性质恶化;食品、饲料和饮用水中有毒成分增加。为防止污染环境,应对使用的化学肥料进行控制和管理。
农药污染
农药及其降解产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主要指有机氯、有机磷和有机氮农药污染。严重时能引起人和动植物的急性或慢性中毒。是农药及其在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产物,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破坏生态系统,引起人和动植物急性或慢性中毒的现象。农药也分有机农药和无机农药。污染主要由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和有机氮农药等造成。造成农药污染的原因很多,比如长期使用一些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或在作物上滥施乱用等。广州绿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工程规划、环保设备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售后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废气污染治理、粉尘污染治理、废水污染治理的高科技企业。公司主导产品有:废气(NOX、SO2、酸、碱、VOC等废气)洗涤设备、催化燃烧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UV光解设备、脉冲除尘设备、污水一体化设备、静电油烟净化器、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RCO(蓄热式催化氧化炉)、废气处理配套设备等环保相关产品。
二、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三、新固废法处罚标准?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1. 对未取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控制设施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运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2. 对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控制设施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监测和报告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3.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控制设施许可证规定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4. 对未按照规定分类、分别收集、存放和运输固体废物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5. 对未按照规定向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理企业提供必要的质量、数量、种类等信息的,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
6. 对在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规定进口的固体废物中掺杂其他废物的,可以责令退运,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7. 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固体废物或者违反规定的处置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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