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由谁承担主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一、“三化”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1.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3.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全过程的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这一原则又形象地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废物产生者、承运者、贮存者、处置者和有关过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担责任。
三、固废分类,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危害特性与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固废产生,运输贮存、综合利用的管理,促进清洁生产。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固废可能产生和产生的污染环境行为,杜绝工业固废向环境排放。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三节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明确了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建设部门对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任。
对含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的优先管理,对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厉的特别要求和实行特殊控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专辟一章,做出严格的特别规定,来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验,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社会化区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又可以较少地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还利于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集中处置的形式多样,其中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性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炉及危险废物区域性专业处置场所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包含液体废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九条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三、放射性废气由哪个单位处理?
放射性污染监管主要由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还包括公安、国防科工委和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射线装置与放射源许可证由卫生部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根据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实际需要,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明确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主体和归口部门。
四、塑料废物管理条例?
目前中国尚未颁布专门的《塑料废物管理条例》,但是有以下相关法规: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对于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也包括塑料废物。
2.《塑料制品污染控制行动计划》是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一项行动计划,旨在通过限制塑料生产和使用、加强塑料废物回收和处理等措施来减少塑料污染。
3.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涉及塑料废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总的来说,针对塑料废物的管理主要包括加强监管和执法、提高塑料废物回收利用率以及推广可降解材料替代塑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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