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具体制度有哪些?(固废法2022年修订全文?)
一、固废法2022年修订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固体废物处置条例?
5.3 处置
5.3.1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委托有关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废弃物处置保证书,说明废弃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环境。
5.3.2 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3 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由环保机构认可,具有危险废弃物收购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若暂时找不到处置单位,公司应对危废做好储存防护工作
5.3.4 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情况。
5.4 异常处理。
5.4.1 各类废弃物的储放区位置进行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若有异常则要依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4.2 当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多时,由责任部门通知有关方面清运。
6. 相关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记录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一般废弃物)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危险废弃物)
固体废弃分类基准表
分类示 例处 理 方 法废 弃 场 所
危险废弃物
荧光屏、铅蓄电池、充电电池、一般电池、复印机感光鼓、激光打印机硒鼓、压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学品容器、日光灯管。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危险品物区
生产废弃物
1.废纸、废纸隔板、废商标、废报纸、废杂志等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纸皮区
2.废白纸、打印废纸、废玻璃等 再利用(委托外部)
3.金属:不良金属物品、水龙头、刀片、钢尺、铁夹、打包扣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金属品区
4.塑胶类:塑料手套、塑料瓶(盖)、塑料夹、打印机盒、塑料布、塑料桶、塑料尺、打包扣、打包带、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塑胶品区
5.橡胶类:废轮胎、废橡胶物品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橡胶品区
6.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片、电脑保护屏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玻璃品区
7.木材:木箱、木条 回收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木材区
8.不回收生产废弃物:废折叠椅子、单向轴承螺丝刀、带轴(金属)滚轮 电源插座等 废弃处理(委托外部) 垃圾场工业废弃物区
9. 食堂泔脚水 (委托外部)
一般废弃物不属于以上两类物品的其他废弃物:手纸、名片、毛巾、条纹胶带、胶卷、胶布、带胶膜纸、碎纸屑、清扫垃圾、植物叶子、工鞋、拖把、扫把、口香胶、磨砂纸、烟头、烟灰、果核皮、油性笔、白板笔、建筑垃圾、砂轮、陶瓷品、卫生垃圾废弃处理(委托外部)垃圾场一般垃圾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什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危险废物名录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六十四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六十五条: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四、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让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让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三、在经营场所外应设置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安排专人负责本店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五、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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