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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防治污染法(危险废弃物处置条例?)

2023-05-18 07:39:37固废土壤1

一、危险废弃物处置条例?

答:

法律分析: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1目标

  适度处理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促进废弃物的减少和再生利用,规定有关管理方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废弃物的产生到处理完毕的管理。

  3定义

  3.1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废物,包括工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3.2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特性废物。

  3.3可回收废物

  可再资源化的非危险废物。

  3.4不可回收废物

  无法实现的回收手段和无法资源化的非危险废弃物。

  4运用方法

  4.1操作系统

  4.1.1管理体制

  1)废弃物处理业务的管理责任部门是管理部。

  2)危险废物由管理部指定负责人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为总部废物管理负责人。

  4.2废弃物削减

  4.2.2.1管理部门选定政府批准的废弃物回收商,与此签订废弃物委托处理合同,委托处理废弃物,促进废弃物回收利用。

  4.2.2.2各部门经理选择下列适用措施促进废弃物排放量减少。

  1)在将废弃物交给回收商处理之前,优先考虑公司内部的回收利用。

  -旧文件夹回收

  -打印机碳粉盒的再利用(感光硒鼓还可以利用的时候请专业人士添加碳粉)

  -木托盘再利用

  -其他措施

  2)部门包括包装方式的改进(旋转箱的使用、包装材料的最小化等)

  3)现场供应商交付物品的包装材料、木栈板、不必要的箱子由供应商带回再利用

  4)私人物品禁止在公司内废弃

  4.3废物分类、保管

  4.3.3.1管理部在公司内设置所需数量的临时废弃物回收场所(临时存放场所),分别设置危险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废弃物;委托人处理前集中存放场所(最终存放场所),指定管理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定管理人员。

  4.3.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废物、可回收废物和不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整理后,放入管理部指定的临时存放场所的分类回收箱或直接送至最终存放场所。

  4.3.3.3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将临时存放地的废物转移到最终存放地。

  4.3.3.4保管位置和保管设施管理

  1)临时存放位置应标明回收废物种类、管理责任人名称、回收时间等,并妥善管理。

  2)危险废物的最终存放位置由管理责任部门指定负责存放位置的管理人员,在存放位置明确标明废物的种类和管理人员的名字。

  3)管理部实施统一监管,管理部定期检查废物存放位置/设施,确保设施完善,符合法定要求。管理人员应定期整理和整理废物存放位置,避免老鼠、蚊子、蟑螂等害虫繁殖。

  4)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恶臭和火灾。

三、六大污染防治法?

一、明确噪声污染内涵,扩大法律适用范围

二、完善噪声标准体系,科学精准依法治污

三、强化噪声源头防控,筑牢污染第一防线

四、加强噪声政府责任,明确目标考核评价

五、分类防控噪声污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

六、聚焦噪声扰民难点,保障安宁和谐环境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当天,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〇四号主席令,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宁和谐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老《噪声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20多年来,仅在2018年对个别条款作出修正,即对第14条关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款作出修正。

四、固体生物防治污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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