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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有哪些?)

2023-05-15 21:47:34固废土壤1

一、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有哪些?

垃圾危害环境(1)侵占地表 垃圾挤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和生存空间,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生活。

大批垃圾破坏地球表面的植被,这不仅影响了自然环境的美观,更破坏了大自然生态平衡。

(2)污染环境 固体废物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处理不当可直接污染土壤、空气和水源,并最终对各种生物包括人类自身造成危害。

(3)传播疾病 垃圾含有大量微生物,是病菌、病毒、害虫等的滋生地和繁殖地,严重地危害人身健康。

(4)污染土壤和水体 垃圾渗出液改变土壤成分和结构,有毒垃圾会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体健康。

垃圾破坏了土壤的结构和理化性质,使土壤保肥、保水能力大大下降。

垃圾中含有病原微生物、有机污染物和有毒的重金属等,在雨水的作用下,它们被带入水体,会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

(5)污染大气 细小固体废物会随风飞扬,加重大气污染。在大量垃圾露天堆放的场区臭气熏天,老鼠成灾,蚊蝇孳生,有大量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向大气释放,仅有机挥发性气体就多达 100多种,其中含有许多致癌致畸物。

二、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从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水体的污染。

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

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

(2)对大气的污染。

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

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

(3)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

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汽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如何赔偿?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第八十六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四、什么是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从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水体的污染。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2)对大气的污染。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3)对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汽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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