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污染防治(固废法第112条?)
一、固废法第112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规定“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要确定罚款数额,首先要确定处置费用的金额,对于本法条的理解,重点在于最后一句话“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的,处置费用按照二十万来计算,还是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的,罚款按照二十万计算?笔者认为应该是前者。
那么结合所咨询问题,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一万,应按照二十万计算,罚款数额是处置费用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所以罚款数额应为六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有何规定?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三、如何增强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物的危害表现在:
1、侵占土地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处置,将会占用农田,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地貌、植被、自然景观等。
2、污染土壤 固体废物如果处理不当,有害成分很容易经过地表径流进人土壤,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破坏土壤的结构,从而导致土壤健康状况恶化。
3、水污染 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4、大气污染 固体废物向大气飘散 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
5、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处理不妥,不仅妨碍市容,而且有害城市卫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发酵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蝇、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传染。
四、危险废弃物储存年限?
不得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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