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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包括(固体废物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包括哪些)

2023-04-06 01:38:48固废土壤1

一、固体废物污染是什么?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新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为所有人抛弃的呈固态或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从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水体的污染。

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

排入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

废物堆积或垃圾填埋场,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

(2)对大气的污染。

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灰、干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

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危害人体健康。

(3)对土壤的污染。

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

许多种固体废物所含的有毒物质和病原体,除通过生物传播外,还以水汽为媒介传播和扩散,危害人体健康。

二、固体废物污染的种类有哪些?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的物质称之为固体废物,简称固废。

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等多种学科,固体废物在填埋和投弃海洋之前尚需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在我国城市中,开始倡导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置放,就是为了便于处理、减轻废物污染压力。

三、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

泻药石油行业尤其是在一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在不可控环境污染行为。在生产进行中,废弃物主要是以液态为主,比如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含油污水等;至于固体废弃物,则主要是一些废弃的消耗品,比如说钻头,废弃油管,报废的工具等等。就我了解的情况,有些废弃的工具都是厂家回收的,对于一些是在没法回收的废弃品,就只能当废铁卖了。

四、固体废物包括哪些?

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城市生活垃圾

1、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2、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

3、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4、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如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如废纸、饮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如废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电厂灰废属于工业固体废物。

五、固体废物通过什么途径产生污染?对环境有何危害?

固体废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发生化学的,物理的或生物的转化,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有害物质就将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危害环境。

危害:

1,侵占土地,固体废物不加利用时必然占地堆放,堆积量越大,占地也越多

2,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废物没有适当防渗措施的垃圾填埋,其中有害组分很容易污染地下水。

3,污染水体,除对地下水的污染外,由于不少国家把固体废物直接倾入河流,海洋等,使地表水体受到严重影响

4,污染大气,固体废物污染大气环境一般是污泥和垃圾中的尘粒随风飞扬,运输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散发毒气和臭味等。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规定?

一、“三化”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采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战略。

1.减量化:减量化意味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和能源,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先要求和措施。

就我国而言,应当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就产生和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法律要求其合理地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可使废物产生量最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资源化是指对已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即通常所称的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直接变成为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实现资源化不但减轻了固废的危害,还可以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

3.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又无法或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等,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二、全过程的管理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及各个环节上都实行控制管理和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这一原则又形象地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废物产生者、承运者、贮存者、处置者和有关过程中的其他操作者都要分担责任。

三、固废分类,优先管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危害特性与方式各有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与特性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固废产生,运输贮存、综合利用的管理,促进清洁生产。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工业固废可能产生和产生的污染环境行为,杜绝工业固废向环境排放。

《固废法》中第三章第三节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明确了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且明确了建设部门对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任。

对含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的危险废物,实行严格控制的优先管理,对其污染防治提出比一般废物的污染防治更为严厉的特别要求和实行特殊控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专辟一章,做出严格的特别规定,来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经验,对固体废物的处置,采取社会化区域性控制的形式,不但可以从整体上改善环境质量,又可以较少地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还利于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集中处置的形式多样,其中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性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炉及危险废物区域性专业处置场所等。

七、固体废物报关要点包括?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将其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鉴别,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复检鉴别。复检鉴别最多执行一次。已承担过该批货物鉴别任务的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复检鉴别委托。

  复检鉴别时委托方应将海关判定依据(检验查验报告或鉴别报告)书面告知复检鉴别机构,该批货物已经过鉴别的,受理复检鉴别的机构应将复检鉴别受理行为书面告知首次鉴别机构。委托方没有进行告知的复检鉴别及其结论视为无效。鉴别机构应在鉴别报告中注明为复检鉴别。

  

八、半固体废物包括哪些?

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危害状况可分 为危险废物(氰化尾渣、含汞废物等,见危险废物名录)、有害废物(指腐蚀、腐败、剧 毒、传染、自燃、锋刺、放射性等废物)和一般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废物(块状、 粒状、粉状)、半固态废物(废机油等)和非常规固态废物(含有气态或固态物质的固态 废物,如废油桶、含废气态物质、污泥等);按其来源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 物、农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和非常规来源固体废物。

九、固体废物治理包括哪些?

1物理处理。包括压实浓缩、破丈母、分选、脱水 干燥等。这种方法可浓缩或改变固体废物结构 ,但不破坏固体废物的物理性质 ;2化学处理。包括氧化还原、中和、化这浸出等。这种方法能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 ,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化成适于进一步处理 、处置的形态;3生物处理。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等;4热处理。包括焚烧、热解、焙烧、烧结等;5固化处理。包括水泥固化法和沥青固化法等 ;6回收利用和循环再造 。如,将拆建物料再作为建筑材料利用 ;做好控填土厅的平衡设计 ,减少土方外运;重得使用场地围挡、模板、脚手架等到物料;将可用的废金属、沥青等物料循环再用等。

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如何赔偿?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第八十六条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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