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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掩埋违法吗怎么处罚(固废掩埋违法吗怎么处罚的)

2023-03-31 16:35:35固废土壤1

一、玻纤固废能掩埋吗?

不能。

玻纤固废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范畴。危废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玻璃纤维以前一直采用土地中深埋的处理方式,但这会对土地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

二、工业固废处理后可以随便掩埋吗?

1、工业固废处理后不可以随便掩埋。

2、工业固体废物随便掩埋处置不当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健康恶化,甚至固体废物还会随着雨水透过土壤污染地下水,危害居民饮用水安全。

3、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以及除高浓度废水以外的液体废弃物。

三、没有固废台账怎么处罚?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没有固废台账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具体规定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四、处理垃圾电厂固废违法吗?

出力垃圾电厂,固废不违法,因为国家制度允许的

五、企业大量掩埋危废受到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六、固废露天堆放处罚标准?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法可分别处罚十万至一百万元。

厂区内未设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仓库,露天堆放了约30吨经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泥浆和打磨、切割产生的边角料。此外,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贮存的废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未张贴相关标识标志。

七、倾倒固废与危废的处罚区别?

偷倒固废和危废有较大区别,偷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与偷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相比情节轻,偷倒危险废物达到一定量是要判刑的。

八、掩埋垃圾怎样处罚?

非法填埋垃圾的行为与非法经营无关,但是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依法构成犯罪,污染环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如何避免固废违法行为的发生?

要加大制止固废违法行为宣传力度,加大固废运输倾倒监控及现场处理力度,同时为科学有效处理固废提供场所,处理设备,变害为利。

十、固废法第120条具体处罚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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