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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管理政策(固废管理政策有哪些)

2023-03-31 13:47:36固废土壤1

一、矿山固废处理政策?

固废处理行业通常执行的是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三类技术政策,发展中国家以无害化为主,经济发达国家一般以资源化为主。目前,我国以“无害化”技术为主。

二、固废处理国家补助政策?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些列固废处理相关政策,旨在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完善激励、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环境,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固废处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序号

发布时间

政策、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1

2020年3月25日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

2

2020年4月3日

《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3

202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4

2020年4月30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5

2020年6月4日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规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和其他行业领域许可,本办法加强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6

2020年7月3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目标要求,提出协同利用工业固废制备砂石骨料、推进大宗冶金与煤电固废协同利用、壮大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产业规模、提高废旧金属利用水平、推动废旧高分子材料高效利用、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建设绿色雄安、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等10项主要任务。

7

2020年7月18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8

2020年7月31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9

2020年8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旨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

10

2020年9月11日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自2021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

11

2020年9月29日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四、加强组织领导,在补充通知里对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项目补贴电量、补贴标准以及加强项目核查等事项进行补充。

12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13

2020年10月20日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14

2020年10月26日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15

2020年11月5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新《名录》减少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的危险废物,同时亦有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这些改动势必将对危废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

16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

拟将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的77个项目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已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8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个、沼气发电项目13个

17

2020年11月25日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郑重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三、固废标识管理标准?

工业固体垃圾标示牌尺寸一般为40×40cm,或边长为40cm的等边三角形。

四、砖窑固废处理国家政策?

使用废渣废料达30%以上才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不过由于不同地区这个规定又不一样,有的地方还要求你的规模和产量在达到要求.

五、对固废管理的认识?

固废管理:根据固废法相关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Q:关于危废管理计划红线是什么?

A: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其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如果没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Q:关于危废管理台账红线是什么?

A: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新固废法第78条规定,产生危废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果没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就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12条第(二)项对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处罚,即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六、固废管理的正确方法?

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的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预处理方法固体废物的种类复杂,大小、形状、状态、性质千差万别,一般需要进行处理,常用的预处理技术有三种:

(1). 压实。用物理的手段提高固体废物的聚集程度,减少其容积,以便于运输后续处理,主要设备为压实机;

(2). 破碎。用机械方法破坏固体废物内部的聚合力,减少颗粒尺寸,为后续处提供合适的固相粒度;

(3). 分选。根据固体废物不同的物质性质,在进行最终处理之前,分离出有价的和有害的成分,实现“废物利用”。

 2、生物处理方法生物处理是通过微生物的作用,使固体废物中可降解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生物的处理技术,生物处理分为好氧堆肥和厌氧消化。好氧堆肥是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用好氧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有机物质的过程,产生的堆肥是优质的土壤改良剂和农肥,厌氧消化是在无氧或缺氧条件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使废物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甲烷、二氧化碳和稳定物质的生物化学过程。

 3、卫生填埋方法区别于传统的填埋法,卫生填埋法采用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使整个填埋过程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填埋场的设计、施工、运行时最关键的问题是控制含大量有机酸、氨氮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渗滤液随意流出,做到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理。

4.一般物化处理方法工业生产产生的某些含油、含酸、含碱或含重金属的废液,均不宜直接焚烧或填埋,要通过简单的物理化学处理。经处理后水溶液可以再回收利用,有机溶剂可以做焚烧的辅助燃料,浓缩物或沉淀物则可送去填埋或炭烧。因此,物理化学方法也是综合利用或预处理过程。

5.安全填埋方法安全填埋是一种把危险废物放置或贮存在环境中,使其与环境隔绝的处置方法是对其在经过各种方式的处理之后所采取的最终处置措施。目的是割断废物和环境的联系,使其不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所以,是否能阻断废物和环境的联系便是填埋处理成功与否的关键。一个完整的安全填埋场应包括废物接收与贮存系统、分析监测系统、预处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及地下水集排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渗滤液监测系统、管理系统和公用工程等。

6.焚烧处理方法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分解反应,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在高温中氧化、热解而被破坏。焚烧处置的特点是可以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焚烧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焚毁废物,使被焚烧的物质变成无害和最大限度地减容,并尽量减少新的污染物质的产生,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焚烧不但可以处置城市垃圾和一般工业废物,而且可以用于处置危险废物。

7.热解法区别于焚烧,热解技术是在氧分压较低的条件下,利用热能将大分子量的有机物裂解为分子量相对较小的易于处理的化合物或燃料气体、油和炭黑等有机物质。热解处理适用于具有一定热值的有机固体废物。热解应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热解废物的组分、粒度及均匀性、含水率、反应温度及加热速率等。高温热解温度应在1000℃以上,主要热解产物应为燃气。中温热解温度应在600~700℃,主要热解产产物应为类重油物质。。低温热解温度应为600℃以下,主要热解产物应为炭黑。热解产物经净化后进行分馏可获得燃油、燃气等产品。

七、固废处理是哪个部门管理?

企业固废处理一般是采购部门负责。固废是指企业生产后产生的可回收处理的材料,例如废钢,废料头,铁屑,铜屑,长期存放锈蚀严重,判定报废的钢板等,企业都有归口管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处理,车间废品集中送到企业规定的堆放场地,采购部门建帐,进行竞价销售。

八、如何做好固废管理实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

主要是实行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从而实现减量化资源化。

九、工业固废处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2020年国家出台了一些列固废处理相关政策,旨在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完善激励、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环境,进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固废处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序号

发布时间

政策、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1

2020年3月25日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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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

《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国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资金的新增项目补贴需求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可在年内完成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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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4

2020年4月30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争取 1-2 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争取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足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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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4日

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规领取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和其他行业领域许可,本办法加强了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以及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过程中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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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

到2022年,区域年综合利用工业固废量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1.5亿吨,产业总产值突破9000亿元,形成30个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建设50个产业创新中心,培育100家创新型骨干企业。区域协同机制较为完善,基本形成大宗集聚、绿色高值、协同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根据目标要求,提出协同利用工业固废制备砂石骨料、推进大宗冶金与煤电固废协同利用、壮大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产业规模、提高废旧金属利用水平、推动废旧高分子材料高效利用、加快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建设绿色雄安、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等10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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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8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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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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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旨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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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

《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

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同时,为促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给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补贴资金科学高效使用,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投产。自2021年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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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9日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一、完善现行补贴方式;二、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三、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四、加强组织领导,在补充通知里对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项目补贴电量、补贴标准以及加强项目核查等事项进行补充。

12

2020年10月15日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强化资金保障与政策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13

2020年10月20日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鼓励企业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动力电池模块化标准体系,加快突破关键制造装备,提高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体系,鼓励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动力电池运输仓储、维修保养、安全检验、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14

2020年10月26日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完成“装、树、联”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电网企业可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结算时将未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予以核减。2020年6月30日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装、树、联”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装、树、联”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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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新《名录》减少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的危险废物,同时亦有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这些改动势必将对危废的产生、运输和处理等环节产生深远影响。

16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

拟将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的77个项目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已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8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个、沼气发电项目13个

17

2020年11月25日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会上郑重提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十、固废管理综合岗是做什么?

对市区所有固废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固废处理厂固废处理流程和设施的检查监督,固废排放企业的监管,以及固废行业统计和固废处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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