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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精细化管理十条措施?

2023-02-22 03:09:26固废土壤1

环卫精细化管理十条措施?

1.实施城市管理精细化,首先要做好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对城市所有的市政设施摸底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如对市区所有路灯、道路井盖、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路名牌、行道树、广告牌等进行编号建档,对各种市政管道、内河进行测量建档,实现管理对象数字化,才能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高城管作业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2.无论是从城市建筑风格、绿化设计等大的方面,还是树种搭配、整治街道破损和井盖缺失、行车准点、路面保洁、路灯亮灯率、亮灯时间及亮度组合、路牌与广告牌设置及维护、公交站(牌)设置位置、车容车貌、树容树貌、渣土滴洒漏等细微处,必须全部管理到位了,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

3.要精心制定精细化管理考核标准。没有一个严格完善的考核标准,精细化管理就会流于形式。制定一套科学、细致、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标准,是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实行科学有效考核的关键环节。制定考核标准时,要调整和提高城市管理管护作业标准,细化指标;将工作标准由一般的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定性要求转向责任落实、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求。明确诸如绿化绿地养护、市政道路维护、环境卫生保洁、路灯景观灯亮化的责任单位、养护责任人和督查责任人,把每条道路、每块绿地、每盏路灯、每只垃圾箱细化到具体的养护保洁工作人员和督查责任人员,为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作业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城市管理应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广场公园绿地管理、居民小区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

4.精细化管理的要旨是自己及早发现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而不能靠别人的投诉来解决问题。因此,制定标准时,要特别强调处理问题的时限,目的是树立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的过硬作风。考核标准对投诉事项的处理规定也应特别严格。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必须有记录;对每一问题在24小时内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向市民、媒体反馈答复并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处理率必须达到100%。同时,精心制定环卫应急处理预案,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危机,详细制定应对措施,建立应急人员、物资、机械档案,并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5.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虽然公众监督是极具效率的,但精细化管理是要化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要靠城市管理者自己及早发现问题,而不能靠别人的投诉来解决问题,要变群众“上访”为管理者主动“下访”,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为此,必须建立起严格的日常巡查制度,市政公用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巡查队伍,对破损路面、人行道板、路沿石、井盖、夜间路灯及泛光照明灯具等市政设施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补更新,对破坏绿地、乱倒垃圾、乱停车辆、非法占路、违章设置广告牌等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6.与其他部门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一方面,要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推行“四位一体”巡管模式。将市容、环卫、路政、绿化有效捆绑,赋予巡管负责人检查考核权、指挥调度权,加强对路面的综合管理,对同区域巡管人员实行联责联利、同奖同罚,做到责任区域管理标准到位、职责明确、整体联动、管理长效,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同时遇到突发问题,各部门间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既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又可避免资源浪费。

7.建立完善环卫精细化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强化提高环卫管理精细化工作目标考评,严格实行“日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年奖惩”制度,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类考核相结合,使检查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8.完善环卫管理激励机制。建立环卫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完善环卫管理评价体系和环卫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工作,对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完成环卫管理工作任务的实绩进行科学评价,实行绩效挂钩,以奖代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环卫管理精细化工作不达标的人员挂黄牌,通报批评,通过严格奖惩,有效推动环卫管理精细化工作扎实开展。

9.要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进一步增加公益岗位扫保人员配备。二是加大设备投入,增添必要的机械化环卫扫保和市政设施养护设备,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作业水平,同时,应向市里反映,要在重新核定设施量、工作量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环卫扫保、绿化养护和市政维护经费。

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实行精细化是一项管理理念的创新,是社会进步、城市发展的要求,是创造宜居城市的需要,具有挑战性。需要认真大胆地探索城市建设管理的新机制、新措施、新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只要我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群策群力,就一定能够开创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崭新局面。

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一、管理单位责任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三)管理单位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管理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一)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二)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三)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四)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垃圾清运制度

(一)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 监督管理

(一)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二)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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