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污染防治法里面有哪些关于危废的管理制度或者标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规定了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等。
另外,在《固体法》还提出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就是危险废物的产生者要向环保机构提供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性质、处理方式、管理措施等,都要进行申报。
除此之外,还有行政代执行制度,就是如果企业不去处理危险废物,由环保局代替企业去处理,然后收取一定费用。
另外,还有退役废物处置征收制度,每一吨废物到了企业之后,企业要列支一部分费用作为这块土地退役以后的维护费用。
但是这些管理制度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地方并没有普遍实施,地方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执行,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
危险固废应执行什么排放、处理标准?
危险废物的特点: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 腐蚀性 反应性 含油废物有易燃性也应该属于危险废物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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