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的普通固废转移到山东省份违法吗?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需要依法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那么实践中还存在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问题,那么跨省、市转移固体废物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三)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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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齐鸿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是在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晏婴路北首路东(王官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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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齐鸿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固体废弃物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48859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7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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