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危险废物怎么转移
根据国家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简介如下:
第一你们单位每年应该向但地省级环保管理部门进行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保主管部门申领取得转移联单;
第二在省辖市内转移的又该是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在同一省内转移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保主管部门会商接受地省辖市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的由省环保主管部门会商接受地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第三危险废物转移时所用的包装物必须符合要求;
第四承担运输单位也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
第五根据危废转移的次数,种类按有关规定填写联单(有每年一次,也有一日一单);第六转移危害性特别巨大的,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供参考吧,具体的要求你可以查法律、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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