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充电补贴绑定流程?
一、上海充电补贴绑定流程?
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申请流程
1、受理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随申办”APP(5月3日正式上线),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充电补助资金线上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发票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5)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6)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登陆“随申办”使用的个人账号必须为本人持有,并经实名认证。确实无法实名认证的,申请人在线提交相关信息后,按照有关要求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指定现场核验。
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置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凡是信息不完整、或未经实名认证的,相关申请不予受理。
2、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信息与车辆购置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且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助范围的,给予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在车辆销售机构登记的购置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信息不一致;
(2)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开票及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3)车辆使用性质为经营性用途;
(4)本次申请以前,申请人已取得充电补助资金。
3、异议复核
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及时通过短信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购置发票及销售合同复印件。
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再受理申请人申请。
4、资金拨付和指定专户
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汇总拟补助消费者信息和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消费者信息及补助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补助资金按月分期拨付至指定账户,每人每月拨付150元,直至累计拨付达到5000元为止。
5、使用
补助资金不可提现,只能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或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
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须将指定专户与市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可用于使用个人充电桩支付)和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注册的支付账户(可用于公共充电桩支付)进行捆绑,指定专户余额可以支付消费者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发生的费用。指定专户余额不足的,可以用个人自有资金支付。
二、上海光伏阳光房政策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新能源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
1、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2、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5、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6、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7、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8、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
9、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中央政府将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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