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固废土壤 > 正文内容

节能减排的措施是什么

2022-12-03 07:54:44固废土壤1

节能减排的措施是什么

1.首先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2.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3.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4.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5.夯实基础,强化节能减排管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6.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

7.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8.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

9.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中央政府将率先垂范。今年全国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将率先更换节能灯。

节能减排工作有哪些好的措施 ?深圳有什么好的补助政策

项目专员:汪先生

温馨提示:政府补贴是有时间设定的 请你从速与相关合法部门联系

扶持重点:对循环经济产品进行研发、生产、投资的企业,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生态园区(产业集聚基地、孵化器)和生态社区建设、重点示范工程等。

扶持对象:在福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奖励的对象可以是个人),申报的循环经济项目原则上应在福田辖区内实施。

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扶持循环经济项目的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完成的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评估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按项目(课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二)牵头制定循环经济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或相关规范并被正式采纳的,或本企业的循环经济类工艺或技术标准成为国际、国家、省级技术标准(或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三)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为辖区企业提供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或组织我区单位(家庭、个人)开展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行动(活动),已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有较大影响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完成的循环经济信息咨询系统、公共技术平台、技术检测中心、研发中心等,经专业机构评估对辖区循环经济发展有引导和推动作用并获得科技信息部门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五)企业以循环经济为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生产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品,且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给予产品推广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或给予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额度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贴息。

(六)社会力量兴办的生态产业园区、生态示范社区建设项目,或在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集聚基地、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技术和采用其他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工艺进行改造和建设的项目,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或给予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额度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贴息。

(七)经营生产符合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分类回收等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产品),或采用符合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循环经济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或给予已支付的贷款利息额度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贷款贴息。

(八)辖区内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被选定为国家、省、市示范项目的,区政府将参照市里有关标准,按市、区1:1的比例进行配套扶持(上级政府有明确要求配套扶持比例的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扶持标准的,给予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以内,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的补助。

(九)区政府认定应扶持的其他循环经济项目或单位,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资金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

第八条 对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辖区内循环经济企业、项目或技术发明等,区政府将参照所获奖项的等级和标准给予适当奖励。

申请单位及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福田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

(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连续两年以上规范经营,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所列条款之一;

(五)申报的循环经济项目原则上应在福田辖区内实施;

(六)项目产品(或服务)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并能产生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hgreenbox.com/gftr/31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