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划的方法有哪些
固体废弃物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提示:
1.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通常是多种污染成分同时并长期存在于环境中,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反应,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处理、处置、管理不当,污染成分就会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与水、空气污染物的性质不同,它作为多种污染成分存
1.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通常是多种污染成分同时并长期存在于环境中,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反应,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处理、处置、管理不当,污染成分就会通过水、气、土壤、食物链等途径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固体废物与水、空气污染物的性质不同,它作为多种污染成分存在的终态最大限度地浓集很多污染成分,非常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情况下,就需要适当的管理,使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即是安全处置。安全处置要求合适的水文、地质、气候等条件,设计、制造、操作和长期监测合理的方案。从产生到处置需要经历多种渠道,许多程序,每一个程序都可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也可能直接危害人体和其他生物,为此要对固体废物进行污染过程全管理,即固体废物的途径管理。固态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时不可逆的,很难进行恢复。固体废物的这些特点使得必须建立完全不同于水、气那样的管理体制,必须实行将产生、运输、综合利用、处理、储存、处置等所有废物运动过程所涉及的各环节都作为污染源来进行管理的全过程管理。一般按照其先后次序分为产生、分类、标识;运输;加工处理;储存和安全处置;浸出液管理、处置场监督、管理等。
固体废物的产生管理处置全面管理的第一步,其根本措施就是尽可能采用低废或无废工艺,减少产生的固体废物量。首先弄清固体废物的来源和数量,然后进行鉴别、分类、标志和收集,记录废物的种类、特征,以及运输、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固体废物产生量计算是产生管理的重要步骤,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计算的准确与否,关键是固体废物的产率(亦称产生系数)是否准确。固体废物的产率分为产值产率和产量产率两种。固体废物的产率和产生量计算方法主要分三类,即实测法、物料衡算分析法和经验公式法。
固体废物在鉴别分类后,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认真核对废物清单,选择合适装载的方式、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制定可能出现的事故补救处理设施。
我国尚没有关于固体废物的运输标准,只对危险的对放射性废物运输有一些要求。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需要加速对废物管理的立法。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多种法规。而固体废物管理立法是保证《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的专门性法规。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近几年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试验方法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实施办法》等等。我国目前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体系,是指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主,结合有关的工业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固体废物实行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规定了各个主管部门的分工。
2.废物最少化管理
废物最少化最早是美国在70年代提出来的,它的目的是减少废物产生量,保护能源和自然资源,确保以对环境有利的方式管理废物。到了80年代又对该法进行修正,修正案强调废物最少化,要求排污者实施废物最少化计划。
废物最少化管理主要内容是生产投入的原料和辅料中含有有用、无用两个组分,有用组分变成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无用组分和辅料变成废物排出,污染环境。于是将投入的原料和辅料除生产主产品外,回收副产品以减少产生废物的数量,部分副产品还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如图9.1所示,最少化管理技术包括削减废物源和循环两个部分,削减废物源是核心,其次才是循环。
图9.1 废物最少化技术简图
为了削减废物源,可以改变产品结构,尽量提高产品质量,不生产残次品,延长产品变成废物的时间,从宏观上讲也就减少了废物。废物的控制包括改变原材料、改革工艺、提高技术水平的改进操作。循环包括使用与再利用和回收等。
实施废物最少化首先是要争取企业领导的支持定出恰当的总目标,其次是制订方案,制订出系统性的计划。制订计划之前先要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出评价,找出减少废物的关键环节,并把注意力集中在关键环节上,进行衡算。再次是拟定出具体的实施步骤,做出近期到远期的安排;最后是做总结汇报,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主管部门成领导汇报。实施废物最少化管理与我国推行清洁工厂的含义是一样的,随着它的推广实施,将推动我国清洁工厂的发展。
3.制定和严格执行各项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固废法》制定了一些行之有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具有量大面广、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固废法》确立了对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和原则。在《固废法》第50条中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相容的未经安全性处理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为了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固废法》要求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而有效地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的全过程。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防治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固废法》进一步重申了这一制度。
(4)排污收费制度
固体废物排污费的交纳,是对那些在按规定或标准建成贮存设施、场所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而言的。因为在固体废物污染与废水、废气污染有着本质的不同,废水、废气排放进入环境后,可以在环境中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途径进行稀释、降解,并且有着明确的环境容量。而固体废物进入环境后,不易被环境所接受,其稀释降解往往是个难以控制的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是通过释放出水和大气污染物进行的,而这一过程是长期的和复杂的,并且难以控制。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固体废物是严禁不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当中的。《固废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这样,任何单位都被禁止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交纳,则是对那些在按照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经改造这些场所达到环境保护标准之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而言的。
(5)限期治理制度
为了解决重点污染源环境问题,《固废法》规定,对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或已建设但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期建成或改造。对于排放或处理不当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责任者实行限期治理。如果限期内不能达到标准,可采取经济手段甚至停产的手段进行制裁。
(6)进口废物审批制度
《固废法》明确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我国于1996年联合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名录》,规定了废物进口的三级审批制度、风险评价制度、加工利用单位定点制度和废物进口装运前检验制度。
(7)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
由于固体危险废物的有害特性,其产生后如不进行适当的处置而任由产生者向环境排放,则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固废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曲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行政代执行制度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它保证了危险废物能得到妥善、适当的处置。
(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制度
危险废物的危险性决定了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活动,必须具备达到一定要求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还必须对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培训、资质审查和审批,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防治法规定:必须由具备达到一定设备、设施、人才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通过资质审查获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
(9)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
也称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危险废物的运输安全,以及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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