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地方有机荒地可以开发.国家有什么补贴吗
——对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中央、省、市、县区按5:3:1:1的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全国专项规划的小型水库,按照国家、省、市、县区3:4:1.5:1.5比例筹集建设资金;列入省级计划的小型水库按照省与市县区1:1的比例共同承担。
——对新建的村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市级按每公里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农村客运站项目,按省下达计划,市级按省补标准1:1配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决算金额。
——对经市土委会批准实施的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理项目,农户宅基地复垦部分,按市国土资源局审定的新增耕地面积,每亩给予5万元补助;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部分,每亩给予最高不超过2010元补助。
——对经过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足额配套,对项目中农民筹资部分,由市县财政代筹。
——整合巢湖湿地保护、粮食大县、油料大县和生猪大县奖励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关键词二:农业产业化
1.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建立《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农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农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合肥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请项目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新、扩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期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国际、国内知名的跨国、跨省、跨市的农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深圳传统泥头车淘汰政府补贴款需要交税吗?
据了解,我国第一个控制车辆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国家标准自2005年7月1日实施。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而在产车型的执行日期则相应地延长一年时间,以确保企业有时间进行技术改进。按照上述时间表推算,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最快将在2011年启动,即新车认证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必须符合上述标准,而在产车型则最晚不超过2012年7月1日。这也就意味着,“3000元国家补贴”将不会在今年年底前仓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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