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污水处理率是多少
目前,水污染在中国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事实,而日益膨胀的城镇每天产生的大量生产生活污水也成了水污染的元凶之一.污水处理,这一人类自身能够采取的应对补救措施也更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城镇污水处理现状不容乐观
“2004年,全国661座城市有污水处理厂708座,处理能力4912万m3/d,全年城市污水处理量162.8亿m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了45.7%;全国的1636个县城有117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73万m3/d,污水处理率只有11.2%.” 近日,在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部城建环保处副处长于晓东指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现状不容乐观.
“我们对1995年和2004年的745个国控断面进行对比分析,发现Ⅰ类到Ⅲ类水质从1995年的27.4%增加到了2004年的37.7%,同时劣Ⅴ类水质下降到了28.2%.虽然水环境整体情况还不是很乐观,但它已经开始从一个不好的状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在近十年GDP增长迅速、环境承载量巨大的情况下,我们的水环境发生转变,说明我国’十五’对污水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还是非常正确的.”于晓东介绍,从1998年以来,各地就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的投入力度,至2005年国家共投入国债资金600亿元,带动其他资金1500亿元.
通过对1990年~2004年我国的用水量分析,于晓东发现用水量在1994年达到最高点之后,一直呈下降趋势,我国这几年经济整体增长非常快,但是用水量并没有一起增长,说明我国经济在向节约型转变.
“2004年,全国城市污水管道长度是7.8万千米.单位污水排放量的平均长度为8.1km/(万m3/d),但是低的省份可能连1km/(万m3/d)都不到,各个城市相差非常大,大部分城市的污水管网建设整体处于明显不足和滞后状态.”于晓东指出,我国城镇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负荷率普遍较低是目前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问题.
而除了投资不足之外,于晓东认为,影响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的主要原因在于规划不科学,建设归建设,规划放在规划一边,双方根本没有衔接.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时未充分调查并合理预测污水量,没有充分考虑到工业企业、城市建设布局调整或水价提高等原因导致规划范围内的用水量下降等因素,造成设施建设脱离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贪大求洋”,设计规模偏大.加之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再生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由于资金不足、设计建设缺陷、执行标准逐步趋严等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不达标或不能同时达标的问题.
“收费不到位,相关运行机制尚未完善也是大的问题.”于晓东介绍,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有475个城市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还有186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普遍存在收费标准低、征缴率低的问题.同时,政府和污水处理企业之间的职责分工仍然不明确,部门协调与征地、收费、运行等方面相应配套机制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展比较缓慢,“这造成整个污水处理行业现在总量很大,但是效率不高的局面”.
“十一五”污水处理:严格对接重点流域保护
“当前工作要优先建设配套管网,保障污水处理率,加快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十一五’末要保证达到1亿m3/d的能力,到’十二五’希望再增长三千万的规模.”于晓东说.
据悉,2004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了5185万m3/d,如果加上各省市自治区目前在建规模,“十一五”初期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可望达到近9000万m3/d.
“对新增能力要进行一个总体布局的分析,布局总体效果要与污染贡献和水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相吻合,达到治理效果最优.”于晓东建议,目前,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297个城市,尤其是地级以上城市,应优先启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水源保护区、沿江与河流上游城镇、国家重点保护区和风景区;重点流域区域及大江大河沿岸城市应严加要求,达到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程度;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及影响区的城市和县镇,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严确定污水处理率和处理程度;重点国家级保护区、风景区和自然遗产等,城镇污水处理率尽可能满足水环境保护的要求;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及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他非重点领域、区域,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合理可行的城镇污水处理率.
“城镇污水处理要与国家几个重点流域的保护规划严格对接,到2010年,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上游影响区、21世纪首都水资源影响区、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达到75%,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达到70%,黄河流域、珠江流域、长江中游达到60%.”
于晓东说,“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以上规划目标,新增投资将比“十五”期间更大,投资额度排序为:管网、新增污水能力、污泥处理处置、旧厂升级改造、再生水.同时保障措施必须跟上,如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组织技术开发、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行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建设,加强运营和市场监管等.
“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其中省会以
上城市达到80%以上,地级市达到60%,县级市达到50%,县城达到30%,北方地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亿m3/d左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处理量达到300亿m3/年左右,预计污染物每年削减量为COD600万吨以上.”最后,于晓东用这一连串数字描绘出五年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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