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监测
土壤环境是地质环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要素,是复杂的多层次的地质环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土壤环境是地质环境中直接暴露于地表,并与大气圈、水圈和生物圈关系最为密切的地质环境。土壤质量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土地质量的好坏。
土壤质量一般定义为:土壤在生态系统的范围内,维持生物的生产力、保护环境质量以促进动植物与人类健康行为的能力。美国土壤学会把土壤质量定义为:在自然或管理的生态系统边界内,土壤具有动植物生产持续性,保持和提高水、空气质量以及支撑人类健康与生活的能力。因此,“土壤质量是指土壤提供植物养分和生产生物物质的土壤肥力质量,容纳、吸收、净化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以及维护保障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土壤健康质量的总和”。土壤质量概念的内涵不仅包括作物生产力、土壤环境保护,还包括食物安全及人类和动物健康。土壤质量概念类似于环境评价中的环境质量综合指标,从整个生态系统中考察土壤的综合质量。这一概念超越了土壤肥力概念,超越了通常的土壤环境质量概念,它不只是把食物安全作为土壤质量的最高标准,还关系到生态系统稳定性,地球表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是与土壤形成因素及其动态变化有关的一种固有的土壤属性。专家认为:土壤科学的研究除了应继续重视土壤肥力质量的研究外,还必须向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健康质量方面转移。
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的污染物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而且对土壤、植物和动物造成损害的状况。日本一些学者认为土壤污染是人工引起的化合物,而荷兰学者迪・哈纳则认为土壤污染是指土壤中出现的新的化合物。事实上土壤中原有的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镉、汞、砷、铅等元素,在含量少时毒害性表现不出来,但当后期由于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使大量的有害物质输入土壤,或使土壤环境改变,超出土壤的容量范围,毒害性方能表现出来,就可以认为土壤达到了污染水平。
对土壤污染的判别有两种指标,一是土壤的自净能力,二是动植物直接、间接吸收而受害的土壤临界浓度。土壤自净能力包括土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吸附固定和分解能力,核心问题是研究土壤的容量,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组织开展了土壤容量的研究工作,各地相继建立了一些不同的标准。而以动植物吸收即作物生长受害的临界值(卫生标准等)来研究时,由于作物种类的不同,也比较困难。从理论上来说,土壤污染评价既要兼顾区域土壤元素的背景特征,又要有效地反映由于后期人类活动的影响,外来物质对背景特征的叠加影响,土壤污染评价是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土壤质量主要利用现有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评价,土壤污染是在地区背景值基础上进行的评价,不同的地方由于地区背景值不一样,因而污染评价的结果只能应用到地方,是地区性的。
目前对土壤污染的评价一般来说选取8 种重金属元素元素进行评价,包括砷(As)、汞(Hg)、镉(Cd)、铬(Cr)、铜(Cu)、锌(Zn)、铅(Pb)和镍(Ni),所以对土壤污染的监测也只监测这8种重金属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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