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废是指什么
一般工业固废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工业固废即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例如:粉煤灰、煤矸石和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一类和二类。
1、一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二类: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的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废弃物处理办法
工业废弃物也就是常说的工业三废,是泛指,通常意义指的是废水、废气、废渣.
三废治理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地废气、废水、废渣种类各有不同。以固体废弃物来说就分为危废和一般废物,危废处理方法一般是焚烧或者是深度填埋等,填埋场的要求很高,建一个大型的填埋场要几个亿投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环境保护
6.1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
6.1.1 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6.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1.3 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6.1.4 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6.1.5 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1.6 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6.1.7 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6.1.8 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然。
6.1.9 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 l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2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6.2.1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2.2 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6.2.3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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