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安全土地填埋主要是填埋什么废物?
安全填埋主要针对的处置对象是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固废,如重金属、反应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六大类危险固废,相关资料可参见《危险固废名录》中的相关内容。这些危险固废对环境危害较大,同时无法再短期内降解,因此在进行填埋处理时在选址要求、隔离程度、安全防护等诸多方面要求远超卫生填埋。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较多,这里介绍仅供参考。
祝夏安
危废间选址标准
法律分析:危废间选址应选择地质结构稳定的地方,并且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满足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以及地址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等要求。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对选址有什么要求?
(1)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l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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