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的社会需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吨。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超过1亿吨,加上建筑装修、拆迁、建材工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将达数亿t。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因此,我们在建筑垃圾的处理上,必须坚持综合利用。
为什么要减少固体垃圾,这样有什么好处
二、建议
(一)、对策观念的更新。
1、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依据日本的经验,将垃圾对策的视点和重心前移到垃圾产生之前,在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循环利用资源,消减垃圾。政府以及职能部门高度认识环保产业是以保护环境、节省资源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号召全社会节省资源,并加大围绕减少垃圾和循环利用垃圾工作的力度,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产业。
2、具体措施
采取垃圾源头消减的方法,应依据垃圾成份和所占比重,及城市的具体情况来设计。主要包括:净菜进城、限制所谓豪华性大包装、循环利用包装物、建立完善废品回收系统、鼓励生产环节节省资源和循环利用资源、垃圾分类收集、垃圾计量收费、对电池、灯管和包装等生产企业征收处理费等。国家应颁布政策规定,要在2、3年内严禁使用含聚氯乙烯的包装袋进入食品包装行业;禁止用不可降解材料制成的饭盒上市,食品行业完全改用无毒材料包装,建立废旧电器等的回收市场等等。
3、垃圾处理对策的确定,除了考虑城市垃圾成分和特性外,还要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技术水平、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而定。
(二)、建立完善的垃圾处理法规和实施细则。通过垃圾处理法规的建立,明确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利、要求和义务,使垃圾处理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规范垃圾的排放与管理,加大“谁排放,谁付费” 的计量处理办法的贯彻力度。
将现行的垃圾处理由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法规进行法制管理。打破政府包揽垃圾处理行业的格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家投资兴办垃圾回收利用与消纳处理的试点。
(三)、建立开放、平等竞争的环境。向社会开放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一个企业管理,政府监督,法律保障的公平竞争的平台。将垃圾的收集、分拣、回收、储运、处理、再生利用、产品经营等一体化,形成一个产业链,互动式发展。
(四)、呼吁政府对垃圾焚烧高度重视和大力投入,不仅要制订相关优惠扶植政策,还要编制下达国家科技攻关专题,集中人力财力,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情、经济适用、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垃圾焚烧技术设备,从而推动垃圾处理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创新与推广应用,让经营者不仅用得起,还有利可图,真正将垃圾处理推向市场。
总之,城市垃圾处理问题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纷繁巨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技术问题,又涉及政策管理问题。从管理的角度来说,关键是要转变传统的观念、建立新的调控管理手段和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发展模式,真正使城市垃圾处理成为以企业为主体投资经营的经济活动,走上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轨道。如此,才能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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