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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废相关财务制度

2022-06-14 14:38:20固废土壤1

第六章 资产报废管理规定
第七十五条 资产报废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和流动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工作按“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程序”执行,应收款形成的死帐、呆帐按《会计管理制度》中“关于死帐的处理规定”执行。本章主要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及其他物品的报废作出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产成品、原材料报废由车间或仓库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出具报废建议,由技术部鉴定报废,会计部报税务部门批准后通知申请部门作报废,实物由总务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
第七十七条 闲置或残损的包装物由原料库提出申请,库管部经理核实后报总务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50元以上,2000元以下)报废,由经管部门填写报废审批表(暂用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总务部、财务管理部鉴定,如确认报废,实物退回综合库,综合库报总务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经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注销“财产登记册”。如确认尚有使用价值,则退回经管部门不予报废。
第七十九条 维修部门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经部门主管鉴定无用后退回综合库,综合库报总务部处理,价款交会计部。

报废设备处理流程,如何处理?

报废的设备如何处理?流程如何?处理的所得收益如何应用? 设备由于严重的有形磨损或无形磨损而退役称为设备报废。设备使用到规定的寿命周期,主要性能严重劣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且无修复价值,或者经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主要结构陈旧,经济上不如更换新设备合算时,就应及时进行设备报废处理,以便更换或设置新型设备,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1.设备报废条件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按报废处理:
①预计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②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
③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为经济的设备;
④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无修复、改造价值者;
⑤其他应当淘汰的设备。
2.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报废申请,写明报废理由,送交设备部门初步审查;经企业质量部门鉴定,经工艺、财务部门会签,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连同报废鉴定书,送交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3.报废设备处理
①通常报废设备应从生产现场拆除,使其不良影响减少到最少程度。同时做好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
②一般情况下,报废设备只能拆除后需利用的部分零部件,不应再作价外调,以免落后、陈旧、淘汰的设备再次投入社会使用。
③由于发展新产品或工艺进步的需要,某些设备在本企业不宜使用,但尚可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将这些设备作报废(属于提前报废)处理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予以报废。
④设备报废后,设备部门应将批准的设备报废单送交财会部门注销账卡。
⑤企业出租转让和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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