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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对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环境管理?

2022-06-08 14:43:31固废土壤1



对于化学品的安全控制和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防止化学品污染环境的法规、规章,以及一些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并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2011年3月,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制度和措施进行了完善。主要包括:明确了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了统一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确定和调整机制;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同时对安全条件审查的实施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完善了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评价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而是调整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将安全评价制度使用的主题范围限定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等,同时还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这一规定当中的危险废物,包含了危险化学品和含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其中,危险废物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关于放射性物质的监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等监管各环节作出了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是核能和核技术开发应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容易发生核与辐射事故,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2011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规定。

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城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踏勘、办理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建设部令139号《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备注说明:暂不收费 申请表格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doc 申报资料 1 1.填写审批表。 必需 2 2.单位申请盖单位公章。 必需 3 3.企业管理制度。 必需 4 4.环卫设施设备清单及使用权证明。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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