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报废物资怎么处理?
《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转交地方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军队退役、报废装备,除军队封存、训练、教学、生产留用外,其余由国家物资机构组织接收利用。这就是说,军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军队退役、报废的装备直接处理给地方的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武器装备的退役、报废,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其中类似于坦克、装甲车这类武器装备的退役、报废,必须报总装备部批准。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应当统一计划。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用车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予以报废:
(1)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规定标准。
(2)退役的车辆,军队和地方不能利用的。
(3)严重损坏,一次大修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
(4)进口的老旧车型和已停止生产的国产车型,技术状况低劣,无配件来源,不能进行修复或进行技术改造的。
对拟作报废处理的车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的技术检查与鉴定,报上级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用车辆报废
由中央军委等部门颁发的条令条例,对于退役、报废武器装备的处理都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二百二十八条第八 项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武器装备的退役、报废,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其中类似于坦克、装甲车这类武器装备的退役、报废,必须报总装备部批准。“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应当统一计划。军兵种、军区的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处理计划,报军兵种装备部、军区装备部批准;其他单位的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处理计划,报军以上单位批准”。该条例还要求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可能造成失密、泄密或者危及社会安全的,必须进行技术处理。 《关于军队退役、报废装备转交地方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军队退役、报废装备,除军队封存、训练、教学、生产留用外,其余由国家物资机构组织接收利用。这就是说,军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军队退役、报废的装备直接处理给地方的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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