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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干旱法的概念? 土壤比重法?

2024-08-01 00:53:12固废土壤1

一、土壤干旱法的概念?

土壤干旱是指土壤水分不能满足植物根系吸收和正常蒸腾所需而造成的干旱,是在长期无雨或少雨的情况下,土壤含水量少,植物根系难以从土壤中吸收到足够的水分以补偿蒸腾消耗的现象。

此时植物生长受抑制,当土壤中速效水分丧失殆尽时,植物因水分不足而枯死。土壤水分的亏缺与大气干旱、土壤性质、地下水位等密切相关。久晴不雨,长期天气干旱,是土壤干旱的主要原因。

二、土壤比重法?

土的比重计算公式:g=γsat-γw。土是由三相组成的:土颗粒、土中水、土中气三相组合后应按同一量纲才能合理确定土的各种成分的占比,这个量纲就是比重。

三、法考重点归纳?

1.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三阶区分及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拟制规则;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3.监护制度。重点: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重点: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与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前提条件、死亡日期的确定、法律后果、撤销的法律后果。

5.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重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归属;设立中法人的责任承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承担。

6.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须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重点: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职务代理。

8.诉讼时效。重点:诉讼时效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规则;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10.物权的保护。重点: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害请求权。

1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重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的归属。

12.共有。重点:共有类型的判断;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分割。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合同。重点:业主的概念与权利义务;业主共有部分;业主的成员权;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4.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四、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基础重点在于:

1、经济法概论

(1)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2)会计核算

(3)会计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经济法特点: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与传统的相邻法律部门相比,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法考重点科目?

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诉讼法是法考的重点科目。因为这些科目是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在法律职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这些科目对于了解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过程也非常重要。包括: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重对这些科目的深入学习和理解,掌握重点难点及历年考试题型,提高答题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从而在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六、缓降钓法的重点?

缓降钓法中,首先,我们的饵料和铅坠要有所讲究。在缓降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玉米是在铅坠的下方的,并且一直保持垂直,缓缓的匀速向下下降,这是缓降钓法的首要技巧。下面,我们再来说一说缓降速比。缓降速比主要和目标鱼的活性有直接的关系。天气情况不同,我们选择的缓降速度也不同。但是总的来讲,下降的速度能快也能慢,但是如果速比慢的话,对于筏钓轮的要求比较的高,一般要求筏钓轮为无卸力轮,或者筏钓轮有磁力缓降,机械缓降的功能。我们在上PE线上主线的时候,线杯上的线要上紧,并且要上的平。用左手控制它的紧度和角度,右上线

七、教育法的重点归纳?

一、法律常考的几个“标志”

1、历史上,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制出现的法律:1902《钦定学堂章程》

2、我国当代史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教育目的: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的法律:1985《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4、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法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第一个维护青少年儿童社会权利的国际法律:1989《儿童权利公约》

6、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的法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二、法律常考的“权利义务”之教师

(一)教师的权利:(源自《教师法》第七条)

1、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

2、学术研究权。

3、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包括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

5、民主管理权。包括: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等。

6、进修培训权。学校不得阻挠教师的进修和培训等。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易混淆点,教师义务)

除此之外,教师同样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其中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这也是教师招聘的常考点之一

八、苗圃土壤消毒六法?

选择苗圃的土地,应当具有地势平坦、土壤疏松、排灌方便等特点,最好是选择沙壤土,另外,还要在播种或扦插前进行土壤消毒,消灭土壤中的病菌,确保花苗的安全生长。常用的消毒方法有:

一、五氯硝基苯消毒

每平方米苗圃地用75%五氯硝基苯4公斤、代森锌5公斤,混合后,再与12公斤细土拌匀。播种时下垫上盖,防治苗木立枯病、炭疽病、猝倒病、菌核病等有特效。

二、福尔马林消毒

三、波尔多液消毒

四、多菌灵消毒

五、代森铵消毒

用50%水溶代森铵350倍液,每平方米苗圃土壤浇灌3公斤稀释液,可防治花卉的黑斑病、霜霉病、白粉病、立枯病和球根类种球的多种病害。

九、列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怎么办?

列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制度是一项新的制度,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为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积累实践经验。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起草《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待发布后,可参照执行。

十、土壤资源评价方法的参数法?

(一)土壤资源评价指标参数的确定

在鄱阳湖地区土壤资源适宜性评价中,选择1∶25万土壤类型图图斑作为评价单元。以宜农、宜园、宜林、不宜地类;水稻、棉花、油菜、甘薯;梨园、茶园;经济林等级为目标,即宜农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宜园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宜林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不宜地,水稻、棉花、油菜、甘薯均宜、不宜,宜水稻,宜棉花,宜油菜,宜甘薯,梨、茶均宜、不宜,宜梨,宜茶,以及宜经济林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不宜地等24个适宜类为评价目标。

影响土地适宜性的因子很多,选择参评因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原则,应针对特定土地用途选择评价因子;

2)主导性原则,应选取对土地适宜性起主导作用的因素;

3)稳定性原则,应选取较长期稳定影响土地用途的因素;

4)现实性原则,应尽量选取目前能够获取信息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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