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发生流失,应在多少时间内报告院感科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应立即报告总务科、院感科,并通知医院保卫科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搜狗百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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