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是什么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实行核准制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属于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手续。
办理相关前期工作手续的唯一依据就是国家和省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不需出具其它文件材料。相关前期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扩展资料:
项目核准的程序:
核准申报程序应采用逐级初审的原则进行。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需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直企业(含省直属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附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县、区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附所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市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附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属于县、区核准权限内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开发区、农科园区投资主管部门提交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办理核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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