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法规要点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2007年12月06日 信息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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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在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我市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对投资项目的审批进行了全面改革。 依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所有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经过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审批类项目:
各项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统借国外贷款项目等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制,审批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
①审批项目建议书
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审批初步设计
④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
核准类项目: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1、项目核准需申报的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书
②规划选址意见书
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④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2、核准内容:
项目是否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④地区布局合理
⑤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⑥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⑧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得到 有效保护
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4、核准效力: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或核准文件失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水 资源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5、核准项目的调整:
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核准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报原核准机关出具局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
6、核准法律责任:
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常手段取得项目核准 文件的项目核准单位可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 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发改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业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备案类项目:
1、备案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备案申报材料:
①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②项目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
3、备案审查内容:
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③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④是否属于 政府审批或核准而不应进行备案项目
4、备案证有效期:二年
5、备案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投资主体发生变化
②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③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证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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