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要考虑哪些前置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申请材料:
一、初步审查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件除外)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无公章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
1、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公众或有关单位参与意见(一式一份,可选);
注: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环境影响登记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出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意见(一式一份)
许可程序1、申报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参照公示明白纸中标准样本填写),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出具申报材料接收凭证。
2、现场勘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现场勘查。
3、办理意见告知:根据申报材料内容及现场勘查结果,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对具备审批基本条件的,出具办理意见告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环评文件类别(环境影响登记表),不符合审批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申办人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附件,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材料。
5、审批: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法定程序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做出审批决定。对准予许可的,发放批准文件;不予许可的,发放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申请材料:
一、初步审查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件除外)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无公章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
1、报告表(一式三份,需提供电子版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原件一份,可选);
注: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出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意见(一式一份,可选)
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一般项目报告书 [含报告表加专题])
申请材料:
一、初步审查阶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委托书(原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件除外)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无公章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
1、环评报告书(含大纲)(一式三份,报告书、报告表需提供电子版文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
2、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一式两份);
3、公众或有关单位参与意见(一式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一份);
5、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原件一份);
注: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出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审批意见(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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