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危险废物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1.依据有害成分的固化目的
在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时,有时会选择将废弃物的有害成分固定在产品中而达到解毒的目的。
①如果目的在于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为了生产产品,就属于处置。
②如果目的是将废弃物作为产品的一种直接原料或替代原料,缺少这种原料无法形成产品,则属于利用。
2.依据有害化学成分的转化目的
许多废弃物是由于含有害化学成分而成为危险废物的,但化学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发生变化,通过这种变化可实现降低或消除废物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
(1)危险废弃物的焚烧实质上是将有毒有害的化学成分在高温下转化为无毒无害的气体而排放,故是一种最终消除危害的方法,这种通过焚烧使化学成分转化的形式也有不同的转化目的。
①如果焚烧危险废弃物主要目的在于解毒、消除危害,而不是为了回收热能,一般则视为危险废弃物处置。
②如果是将危险废弃物焚烧后,在降低其毒性和危害性的条件下,还充分利用焚烧废弃物产生的能量,则属于利用。
(2)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后的排放实际上也是通过化学转化达到去除危害的目的的一种处置形式。但是,必须注意,危险废弃物的化学转化处置过程应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3.依据使用生物处理方法的原因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中,生物处理方法也是比较常见的。经处理后的危险废弃物也有不同的使用目的。以液态或污泥废物在土壤中的处理为例。
①将液态或污泥废物在土壤中进行处理,是利用土壤中的多种微生物将废弃物进行生物分解,从而消除危害,这是一种处置方式。土壤处置方式受到土壤容量的限制,废物浓度高、数量大、施加时间长,此时容易导致土壤污染。
②利用土壤中的多种微生物将废弃物进行生物分解后,将废弃物作为农业肥料施加到土壤中进行利用,这便属于利用形式。
又如,高浓度有机废液加入到活性污泥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实际上也是生物处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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