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污染土壤转运不是风险管控的手段,不得把转运污染土壤作为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方法。如果在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要进行异位修复或对修复后土壤进行再利用,确要转运的,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中规定,若修复后土壤外运到其他地块,应根据接收地土壤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评估标准值,或采用接收地土壤背景浓度与GB36600中接收用地性质对应筛选值的较高者作为评估标准值,并确保接收地的地下水和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可参照HJ25.3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4.接收地接收的土壤污染浓度超过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的,需要对接收地实施风险管控,并按照HJ25.5-2018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接收地接收污染土壤之后,如果对土壤污染状 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则转运污染土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土壤污染责任。
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办法》较《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是增大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范围;二是对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过程进行了规范;三是明确了不得组织土地供应的范围;四是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管理。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办法》根据我市多年来的实践,除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还规定“用于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堆放、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用途变更为商服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空闲地的”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延续了我市工业用地、事实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转变用途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做到“应调查尽调查”。
《办法》根据我市建设用地污染土壤异位修复占比较大的特点,规定“禁止将未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或者未取得相关评审意见的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擅自转移倾倒”;对处置污染土壤的终端设施,要求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与处置污染土壤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污染土壤贮存、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日常监测等工作,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此外,《办法》对治理修复过程中文明施工、信息公开、二次污染防治等,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三、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环境检测标准?
《土壤水分测定法》(NY/T52—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NY/T53—1987)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NY/T85—1988)
《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550—199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土壤全磷测定法》(NY/T88—1988)
《土壤有效硼测定方法》(NY/T148—1990)
《石灰性土壤有效磷测定方法》(NY/T149一1990
四、非建设用地变更建设用地流程?
土地性质变更又称为土地变性,比较典型的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程序和审批手续: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单位须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征询拟用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建设部门办法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4、用地单位凭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土地审批文件,逐级报有权政府人民政府审批。
五、农用地土壤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已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六、农业用地土壤标准?
在农用地标准领域,国际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用地土壤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标准定值方法、用途、污染物项目等也各不相同,可参考的经验相对较少。与此同时,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积累,我国的农用地标准基础比较好,有多年的大田和室内实验数据。新修订的农用地标准,更多地来源于我国自己的积累。
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土壤ph检测?
取少量土壤样品于烧杯中,加适量的蒸馏水,用玻璃棒搅拌,静置。
取一片pH试纸,放在玻璃片上,用玻瑞棒蘸取上层清液,滴在pH试纸上,将试纸显示的颜色和标准比色卡比较,便可知道该土壤的pH。
pH7,土壤显碱性。
八、土壤检测多少钱,土壤检测具体费用?
土壤检测的价格要看具体做什么检测项目,比如做土壤的重金属检测,常见的铅、镉、汞、砷等,SGS检测是200每项。
九、土壤检测主要检测什么?
土壤检测主要检测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因素的代表值的测定,确定环境质量(或污染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评价因子和项目类型的数量取决于监测目的和实际经济技术条件。评价标准通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评价模型通常采用污染指数法或与其相关的评价方法。 快速测定土壤中与植物营养状况密切有关的速效养分含量和某些化学性质的方法。它通常包括有效氮、磷、钾、土壤pH值及相关的土壤石灰需求量等项目;有些微量元素有时也包括在试验范围内。 土壤测试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测试样品的采集、测试和测试结果的应用。根据土壤试验结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可以对土壤肥力进行评价,为合理施肥提供依据。
十、建设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区别?
建设用地包括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城乡建设用地一般是划拨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还有出让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说建设用地包含城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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