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防疫最新政策
福州防疫最新政策是: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福州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目的地为福州市外的入境人员,“点对点”送上返程交通工具,不得在福州市逗留。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集中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在福建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闽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返回福州市内的,仍要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直至满21天,同时在进入福州市第1天和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前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2、对高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3、对中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4、对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健康监测。5、低风险地区来(返)福州市人员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在福州市自由有序流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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