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设项目竣工,如何办理相关环保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当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项目自查:是否按照环保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手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申请监测:向监测站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申请,委托监测站进行监测。
3、现场监测:确保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方可进行验收监测。
4、准备材料:验收监测达标后准备下列材料:
(1)根据审批文件的不同,填报不同的申请材料: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附监测数据。
(2)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3)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4)治理设施操作规程,操作规章制度
(5)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试运行阶段的现场监理报告。
5、申请验收:向负责审批的环保局递交三同时验收申请,同时将准备材料交计划科审核,符合要求的话会在承诺时限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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