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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危险固体废物的依据有哪些?

2023-10-09 07:32:50固废土壤1

一、判断危险固体废物的依据有哪些?

判断危险固体废物的依据有是否易爆,易燃或者遇水燃烧,是否含有重金属元素,是否具有毒性和是否有辐射作用。

二、医疗固体废物处理的问题?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些医院虽然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但在执行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人员配制及资金投入等明显不足,制定的各项制度及措施不能落到实处,管理组织未真正发挥作用。

(二)分类收集管理不完善、回收交接制度不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实施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未按规定进行严格的医疗废物分类而与生活垃圾混放;在废物交接时按要求应进行规范登记,记录产生科室、名称、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经办人等,个别医院科室存在登记不全、漏登记的情况。

(三)医护人员对疗废物管理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医院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医护人员对分类、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缺乏;少数医务人员认识不到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及医疗废物处置不善带来的危害性。

(四)包装、运送、储存存在隐患。国家对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都有明确规定,有些医院对损伤性废物的危害重视程度不够,虽配备有利器盒但未做到一次性使用,而是存在重复使用问题,极易造成利器伤;运送工具使用后未做到及时清洁和消毒,未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送医疗废物等,暂存点设置及建筑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造成废物流失的安全隐患。

三、进口固体废物处理流程?

1、可进口废物分限制类及自动许可类,上网可搜索相关目录,查阅拟进口废物是否属于上述两类,如果是属于禁止进口目录中的,那只有说对不起了,进口至国内属违法; 2、废物进口后必须有加工利用单位,不加工直接倒卖属违法; 3、废物进口涉及海关、质监和环保三个部门。

大体上报关手续规海关;境外境内商检、境外供货商登记证书、国内收货人注册证书等规质监;加工利用单位环保手续,进口废物证书(最终手续,没有他统统没用)颁发等规环保。办理进口废物证书流程可上环保部官网查询,大体上是加工利用单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地级环保部门,然后报省级环保部门,最后报环保部审核后发证。程序漫长,至少两个月以上。

四、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有哪些?

  分选技术,就是将固体废物中各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或不利于后续处理工艺要求的废物组分采用适当技术分离出来的过程,包括:手工拣选和机械分选。  化学浸出技术,就是让溶剂选择性地溶解固体废物中某种目的组分,使该组分进入溶液中而达到与废物中其他组分相分离的工艺过程。该工艺适用成分复杂、嵌布粒度微细且有价成分含量低的矿业固体废物、化工和冶金过程排出的废渣等,这些采用传统分选技术往往成效甚微,而常常采用化学浸出技术。化学浸出技术包括简单酸浸、氧化酸浸、还原酸浸、氨浸、碳酸钠溶液浸出、苛性钠溶液浸出、硫化钠溶液浸出、次氯酸钠浸出。  生物处理技术,就是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使固体废物分解、矿化或氧化过程,包括生物冶金、生物分离和生物转化。  热转化技术,就是在高温条件下使固体废物中可回收利用的物质转化为能源的过程,分为热解和焚烧。  制备建筑材料技术,就是在一定条件下,经过自身的一系列物理化学作用,将固体废物制成可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胶凝材料、砖、砌块、玻璃、陶瓷、铸石、骨料等等。

五、光现场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

 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法:

①利用矿物废料作建筑材料,道路工程材料,填垫材料,冶金、化工和轻工等工业原料。

②利用含碳、油或其他有机物质的废物从中回收能源。

③利用含有土壤、植物所需要的元素或化合物的废物作土壤改良剂和肥料。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资源的主要措施为:

 

 ①改革生产工艺,少排废物:提高产品质量,生产使用寿命长的产品,使物品不致很快变成废物。采用精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排放量。例如在选矿工序中,

提高铁矿石品位,可以少加造渣剂和焦炭,从而减少高炉渣的排放量。工业先进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后,高炉渣排放量比原来可减少一半以上。

②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改革传统工艺,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使生产第一种产品的废物,成为第二种产品的原料,使生产第二种产品的废物又成为生产第三种产品的原料等等,最后只剩下少量废物排入环境,这样能取得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多方面的效益。

③把固体废物纳入资源管理范围:制订固体废物资源化方针和鼓励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建立起固体废物资源化体系,把有明确用途的废物纳入资源分配计划;暂时不能利用的废物作为后备资源储藏起来。

④制定固体废物的管理法规:有关防治固体废物的污染和利用固体废物的政策都通过立法手段体现出来。一些国家都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法规以及环境标准。

六、审计定性依据和处理依据的区别?

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即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是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审计工作,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处罚适当”的二十字要求。

审计定性就是确定审计所查明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问题的性质,即确定审计所查明问题是违规、违纪、违法、违反政策还是犯罪问题。

定性是处理、处罚的前提和依据。

审计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冲转或调整有关账目;

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法律制裁措施、拟移送处理等,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法进行的其他处罚。

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是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向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提出的,对其查明的被审计单位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问题进行定性、处理、处罚的建议,经过审计机关审定后,即成为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权力做出的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是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主要依据。

它是审计报告中最能体现审计权威、最能发挥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最能展现审计人员专业能力,考验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廉洁职业道德的内容,还是被审计单位最为重视、最容易引发审计风险的内容。

因此,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规范地进行定性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审计人员必须以规范实施的审计及其结果为基础,以充分适当的证据、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真实的情节为依据,以独立、客观、公正、适当为原则,提出明确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即要明确说明审计所查明问题的性质,应当从轻或从重处理、处罚的具体情节,以及给予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处理、处罚的具体方式及处罚金额。

要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排序报告,每个问题都要按照事实陈述、定性依据及定性建议、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处罚建议的顺序进行报告。

审计组的建议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计权限内,以建议的口气提出。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段,相应的每一项问题都要按照事实陈述、定性依据及定性意见决定、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处罚建议的顺序排列报告,并且在审计权力范围内的处理处罚应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实质的法律、行政手段和措施,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能没有针对性,不能隔靴搔痒。

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没有以规范的、程序到位、实质的审计和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

如一些审计人员只查明了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应收职工欠款的事实,而没有审查内部欠款形成原因的合法性和长期未清欠的原因,例如是否存在补缴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相互抵销问题等,就提出被审计单位"存在没有及时结转坏账××万元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我们建议作调整有关账目处理"的意见。

认真分析,这样的定性、处理建议可能是错误的,一是事实和问题没有查清楚,二是即使问题查清楚、定性准确了,也不能笼统地以“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我们建议作调整有关账目处理”来处理,这没有具体到行政规章的哪一条条文,没有如何调整哪些账目,没有法律性,审计处理建议没有权威性、可操作性。

第二,不恰当地表述从轻或免于处理、处罚的情节,缺乏对从重、从严处理、处罚的情节表述,违背审计的公正性原则。

如部分审计人员在查明被审计单位有少交数十万元税款的情况时,仅以被审计单位能"及时补交"少交税款为由,提出免于处理、处罚的建议,这显然是违法、不公正的。

实际上,少交数十万元税款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理处罚,负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同时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提出定性、处理、处罚建议的依据。

如一些审计人员在提出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时,使用"根据某某法的有关规定"语句就是没有说服力的,属于隔靴搔痒式的定性、处理、处罚,没有指明审计发现问题违纪违规违法的实质,具体违反哪些或者哪条法律条文,是很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

第四,定性错误,混淆问题的性质。

如把贪污说成挪用,把挪用说成私自借贷,把挪用公款说成挪用资金,把偷税罪说成偷税行为,把截留说成没有及时下拨,把挤占挪用说成混淆资金渠道,把隐瞒收入建立小金库说成收入没有及时入账,把乱收费说成超额收费等等。

这些存在把审计发现问题性质虚化、严重性弱化的现象,属于定性原则性错误,严重影响其后进行的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处罚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在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中以意见或决定的口气作出定性、处理、处罚。提出审计意见或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是审计机关的权力,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只有提出建议的权力。

如果在审计报告中以意见或决定的口气做出定性、处理、处罚,不仅有越权嫌疑,而且容易引起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误解,给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增加难度。

第六,越位越权提出减免处理、处罚决定或回避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有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只写"鉴于某某情况,决定不做处理或处罚",这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理或处罚建议,既不合法,也存在越权问题,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还可能是丧失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第七,引用失效或者废止、或者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失效,仍引用;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修订,仍引用旧的版本、法律条文。

这些情况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本质上没有法律依据或者错误定性、处理、处罚,甚至问题不存在和问题不能整改到位,隐藏巨大的审计风险,是诱发审计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要来源渠道。

如何做到审计发现问题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处罚适当”的二十字要求依法准确规范定性、处理、处罚呢?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还要认真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把学习有关审计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审前调查研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内容,作为审计组例会的常规性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工匠精神和精品意识。

审计发现问题要查准查深查实查透查细,不能浅尝辄止,问题必须有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和闭合,从事实到定性结论是唯一互相对应的,没有缝隙和其他的可能。

做到用显微镜、探照灯查找问题,用刻度尺适用法律政策条文,用诗词推敲典故要求来撰写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意见,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意见要严、实、精、准、细,从而精益求精的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三是深刻领会运用法律法规规章。

对审计发现问题,首先要确定是哪个部门法律规范、再来确定哪些法律条文规范,最后是不遗漏法律条文进行定性规制处理处罚。

四是找准定位,准确处理。

定性处理处罚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属于审计职权的,准确依法定性处理处罚,定性、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明确具体,要详细到法律全称(不能简化,法律法规有不同版本的须适用被审计单位行为发生时的版本或者最新版本,即要注明何时生效、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如果确需简化,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某法律以下简称某法)、哪一个条文、条文针对被审计单位行为适用的重点具体内容(尽管不需要全文援引);

不属于审计职权的,查清问题事实,依法准确定性(标注涉嫌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第多少条规定),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及时移送有权机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五是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

在审计报告中,在国家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准确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了解掌握和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基础上,着重从“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为了发展,有无谋取私利和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

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无积极采取措施补救。

同时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责任界定,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结论。

七、什么是固体废物的卫生处理?

固体废物卫生处理是指:

卫生土地填埋适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用卫生填埋来处置城市垃圾,不仅操作简单,施工方便,费用低廉,还可同时回收甲烷气体,在国内外被广泛采用。在进行卫生填埋场地选择、设计、建造、操作和封场过程中,应着重考虑防止浸出液的渗漏、降解气体的释出控制、臭味和病原菌的消除、场地的开发利用等几个主要问题。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八、垃圾处理的依据?

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的法规依据非常多,包括国家层面、部委层面和地方层面。其中国家层面的法律规章主要有以下四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法,该法2004年修订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该法中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做出了相关规定。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该条例,1992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颁布。该条例主要对“城市市容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其罚则做出了相关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16部委联合起草,2011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了该意见。

九、中山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方法?

1、分选技术固体废物分选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分选将有用的充分选出来加以利用,将有害的充分分离出来;另一种是将不同粒度级别的废弃物加以分离,分选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物料的某些性方面的差异,将其分离开。例如,利用废弃物中的磁性和非磁性差别进行分离;利用粒径尺寸差别进行分离;利用比重差别进行分离等。根据不同性质,可设计制造各种机械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选,分选包括手工捡选、筛选、重力分选、磁力分选、涡电流分选、光学分选等。 

2、破碎技术为了使进入焚烧炉、填埋场、堆肥系统等废弃物的外形减小,必须预先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破碎处理,经过破碎处理的废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仅尺寸大小均匀,而且质地也均匀,在填埋过程中压实。固体废弃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冲击破碎、剪切破碎、挤压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还有专有的低温破碎和混式破碎等。应用最多也最有效的固废垃圾破碎机是剪切式破碎机,对于填埋垃圾和堆肥垃圾,则应用螺旋辊粉碎机更为有效。 

3、压实技术压实是一种通过对废物实行减容化、降低运输成本、延长填埋寿命的预处理技术,压实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固体废弃物的预处理方法,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通常首先采用压实处理,适于压实减少体积处理的固体废弃物,不宜采用压实处理,某些可能引起操作问题的废弃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物料,一般也不宜作压实处理。

十、不适合压实处理的固体废物?

如汽车、易拉罐、塑料瓶等一般 首先选用压实处理。适合压实减少体积处理的固体废物再有垃圾、松散废物、纸带、纸箱及一些纤维制品等。相对于这些很有可能使压实设备受损的固体废物不适合选用压实处理,一些很有可能引起操作问题的固体废物,如焦油、污泥或液体物料,一般也不适合作压实处理。

破碎技术为了使进到燃烧炉、处置场、堆肥系统等固体废物的尺寸减小,事先务必对固体废物完成破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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