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多少吨以上的需签订处置合同
产生危险废物超过3吨(医疗机构为1吨)需要订立处置合同。
依据是《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 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 通知》(环办〔2011〕48号),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 。
包括:《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 抽查表》
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目标:到2015年, 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 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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