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产能变化是否需要重新核准或备案
已经取得备案确认书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企业应当重新备案:
(一)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二)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三)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或低于原备案投资规模30%的;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发生变化,原备案项目尚未开工的;
(六)项目在备案确认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
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不是可以处理危险废物
必须领取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处理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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