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企业无需特殊许可资质。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未要求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目前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有1.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商务部门。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如有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等),企业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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